中国殷商文化学会章程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政府有关部门拨款资助;

(二) 会员会费;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国内外团体或个人的捐赠;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管理由秘书处负责,重大开支须经会长批准。日常办公费用由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负责并定期向理事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于政府有关部门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由常务理事会提出修改草案,经理事会审议并得到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的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请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与后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如不能维持正常活动,或其活动对学科发展已失去作用而无存在之必要时,或已完成宗旨后,可终止解散。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处理好善后事宜。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如终止后有剩余财产,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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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梦卿
7 年 前

请问:我想申请加入中国殷商文化学会,不知是否可以?请告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