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殷商文化学会章程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中国殷商文化学会实行民主协商原则,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 制定或修改会章;

(二) 选举、增选或罢免理事;

(三) 讨论决定本会的方针和任务;

(四)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 审议理事会的财务报告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七) 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理事从本会会员中具有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有影响专家里推选产生。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决定副秘书长和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年会或其他学术研讨会,组织各种有社会效益的学术活动;

(六)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七) 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八) 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九)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有关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副秘书长可列席理事会(被选为理事后,即增补为常务理事)。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四年,必要时可连选连任。理事会每二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也可采用通讯形式举行。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广泛协商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之第一、三、四、五、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有关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按需要可随时举行,必要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举行。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推选副会长中一人为常务副会长,又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可参加列席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改革开放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素质良好;

(二) 有较好的业绩和较大的学术影响;

(三)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者;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必要时可连选连任。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四) 代表本会行使职权,

(五) 代表本会签署学会有关重要文件;

(六) 提议召开学术年会、学术研讨会、座谈会或各种有重大社会效益的学术活动;

(七) 提议和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会工作计划;

(二) 提名副秘书长、理事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选;

(三) 向学会推荐聘请名誉会长、顾问、名誉理事;

(四) 筹备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年会、学术研讨会或其他学术活动;

(五) 筹措学会经费;

(六) 提议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 办理学会的各种出版物;

(八) 组织夏商周文化及中国上古史研究成果的奖评事项;

(九) 代表学会处理国内外的学术联系和学术交流事项;

(十)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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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梦卿
7 年 前

请问:我想申请加入中国殷商文化学会,不知是否可以?请告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