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见西周琱生尊铭文考释

作者:袁金平(安徽大学中文系博士生)

原载:http://www.xianqin.org/xr_html/articles/jwyj/436.html

近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先秦史研究室网页上,看到逸空先生将最近在陕西扶风发现的两件青铜器铭文拓片公布出来,以飨学人,此举十分可贵。就铭文看,新 见铜器与两件传世重器五年琱生簋、六年琱生簋内容上相映成文,记述的都是周、召两大贵族势力间的土地纠纷事件。由于这两件周宣王时的重器铭文现在只见有摹 本,字形有些失真,再加上铭文本身用辞古奥,殊为难解。这次一对被媒体称为“大口尊”的青铜器的再次出土,给相关铭文的重新释读提供了极好的机会。

由于发掘报告尚未正式公布,有关铜器的详细情况无法得知。现根据逸空先生提供的铭文拓片,按我们的理解写出释文,其中学界公认的通行字直接写出,如“隹”径作“唯”,“乍”为“作”:

唯五年九月初吉,召姜以琱生(幭)五寻,壶两。以君氏命曰:“余老之,我仆庸土田多柔(務),弋(式)许勿封(?)散亡。余宕其叁,汝宕其贰,其兄公、其弟乃。”余鼄大章(璋),报妇氏帛束、璜一,有司眔两。屖(宰)琱生对扬朕宗君休,用作召公尊,用祈彔(禄),得纯霝终,子孙永宝用世亯(享)。其有敢乱,兹命曰:“汝事召,厥公则明亟。”

两器铭文完全一致,均为14行113字,二者文字可相互参详。最近据《华商报》报道(2006年11月14日),两件铜器单器通高31厘米、口宽 32.5厘米、腹深29厘米、腹底径14厘米。呈淡绿色,美观大方,形态比较特异:口沿向外翻开,微束的颈部饰有重环纹,腹直而下收,上饰粗犷的三角纹。 结合网上贴出的器物图片,可知这两件器物与西周中晚期的典型酒尊还是有相同之处,即口沿宽阔,颈部收缩,但区别更是明显,体形较大,无圈足,腹部直接下收 至器底,上饰有粗犷的三角纹,也与中晚期饰鸟兽纹不同。总体来说,这是一对具有奇特造型的酒尊,其观赏及研究价值皆非常重大。

首先要说明的是两器的称名问题。从铭文看,“屖琱生对扬朕宗君休,用作召公尊”,器主与五年、六年琱生簋为一人,即“琱生”(详下文);器自名为“尊”,此器为盛酒器无疑,“尊”为所有盛酒礼器的共名。,作如下两形:

A B

这个字形如何隶定,颇费周折。经过反复比勘,可以确定其下从皿,上从弜从,此字不见于后世字书。古文字中的“”,李家浩先生说可以分析为从“卯”从“豆”,“卯”象器耳。【李家浩:《谈古代的酒器》,《古文子研究》第24辑第454-457页,中华书局2002年。】那这个从弜从从皿的字,是否可以读为“”的后起字见于《说文》的“”呢?应该是不行的,因为据李家浩先生考证,《说文》所说的酒器“”,是一种无盖壶。其实,商周青铜器尊有共名与专名之分。马承源先生曾经指出,西周早期青铜器铭文中有一件子尊,自名为,春秋晚期安徽寿县蔡侯墓出土一尊,自名为“彝”,这两个例子中的后一字就是传统上所称的尊的专名。【马承源主编《中国青铜器鉴赏》第18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因此,不管其专名如何,并不妨碍我们称之为“尊”,则新见的这一对大口尊可以定名为“琱生尊”。

下面将铭文分句加以解释。

唯五年九月初吉,召姜以琱生(幭)五寻,壶两。

此处“五年”,与五年琱生簋纪年一致,指的都是周宣王五年。只是月份有先后之分,五年琱生簋为正月。如此,琱生尊所记之事发生在五年琱生簋与六年琱 生簋之间,三器所载为一起完整的事件。以前有的学者认识到五年、六年二器铭文上的紧密联系,主张象读一些钟铭一样将其连读。其实这是靠不住的,因为现在看 来,三器之铭内容上虽相互关联,但各有自己独立的内容,不宜连读。

以,与也,给予、馈送之意。

召姜,当是召伯虎之女。三器涉及人物众多,关系复杂,给释读、梳理铭文带来很大难度。李学勤、刘桓等先生在这方面做了很好的工作,在此不再重复。 【李学勤:《青铜器与周原遗址》,《西北大学学报》1981年第2期。刘桓:《五年琱生簋、六年琱生簋铭文补释》,《故宫博物院院刊》2003年第3期。 下引其观点,皆出自此二文,不另注。】

* ,当分析为从火,蔑省声,读为“幭”。《说文》:“幭,盖幭也。从巾蔑声。一曰禅被。”尋,古代长度单位,八尺为尋。《说文》:“度人之两臂为 尋,八尺也。”一说七尺或六尺为尋。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程氏瑶田云:‘度广曰尋,度深曰仞。皆伸两臂为度,度广则身平臂直,而适得八尺;度深则身 侧臂曲,而仅得七尺。’其说精覈。尋、仞皆以两臂度之,故仞亦或言八尺,尋亦或言七尺也。”《广韵·侵韵》:“六尺曰尋。”

余老之,我仆庸土田多柔(務)

类似铭文也见于五年琱生簋,诸家皆断为“余老,止公仆庸土田多”,今验之新见的琱生尊铭,应释作“余老之,公仆庸土田多”。所谓“”,乃“”之误释,这与摹本不清晰有关。尊铭“柔”原作,从木矛省声。金文中“矛”形作:

毛公鼎“務”所从     般甗“務”所从

经过对比可以发现,尊铭“柔”所从“矛”只不过省去了下面的人形而已。“柔”当读作“務”,事也。《广韵·遇韵》:“務,事務也。”《左传·昭公六 年》:“懼其未也,故诲之以忠,耸之以行,教之以務。”杜预注“務”为“时所急”。《易·系辞上》:“唯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疏云:“有初之微,则能 兴行其事,故能成天下之事務也。”

弋(式)许勿封(?)散亡。余宕其叁,汝宕其贰,其兄公、其弟乃。

五年琱生簋有“弋伯氏从许”之句。“弋”是西周金文习见虚词,裘锡圭先生读为《诗经》中常见的虚词“式”,并指出其用法当如丁声树先生说“式者劝令 之词,殆若今言‘应’言‘当’”。【裘锡圭《古文字论集》第380页,中华书局1992年。】甚确。“许”,《说文》云“听也”,铭文即用作听从、答应之 意。“封”字,原拓不是很清楚,暂释为“封”,六年簋有云“余典勿敢封”,当是承此而言。散亡,亡失、丢失也,“许勿封散亡”当是谓许诺不封存(记载土地 名数的典册)而不致使(土地)流失。

“余宕其叁,汝宕其贰”,相似语句亦见于五年簋,云“公宕其叁,汝则宕其贰;公宕其贰,汝则宕其一”。李学勤先生谓“宕”本有宽大之义,此处意为 让,并语译为“周公让三分,你要让二分;周公让二分,你也要让一分”,“这话所指实即周、召间土地的争执”。刘桓先生进一步指出,所谓“宕其叁”诸语恰与 《周礼·夏官·大司马》上地、中地计赋办法相合。均可从。

尊铭有趣之处在于还指出“汝宕其贰”之“贰”的归属问题,一为琱生的兄长,即当是在位的周公,一为琱生的弟弟,名为“乃”。这也从侧面证明所谓“叁”、“贰”、“一”等语并不是随口而举,而是实有所指。

余鼄大章(璋),报妇氏帛束、璜一,有司眔两。

鼄,原形作。此字亦见于五年琱生簋。以前诸家皆据摹本释为“惠”,当不可从。甲骨文中即有这种“鼄”字,其形作(《合集》36417),从束从鼄,“束”为加注声符;(诛)字作(《合集》41410),从戈鼄声,其所从“鼄”亦从“束”声。“鼄”字金文作(邾公华钟)、(杞伯壶)诸形(《金文编》第878-879页),皆从“朱”得声。金文“鼄”将甲骨文“鼄”所从的“束”改写成了形、音都十分相近的“朱”。刘钊先生对此有详细论证,可以参看。【刘钊:《释甲骨文耤、羲、蟺、敖、诸 字》,《古文字考释丛稿》第13-17页,岳麓书社2005年7月。】尊铭“鼄”当读为音近的“速”。“速”古书多训为“召”,招致之意,这显然与尊铭原 意相矛盾。据五年簋铭“余鼄于君氏大璋”,尊铭“余鼄大璋”是指琱生将大玉璋献给君氏,表示的是一种由己及人的动作行为,而“速”一般表示的是由人及己的 行为。但是在古汉语中有一种特殊用法的字词,一身兼有表示相反方向的动作行为,如“致”,既可表“送诣”之意,亦可表“招致”之意。《说文》:“致,送诣 也。”《左传·文公十二年》:“使下臣致诸执事以为瑞节。”是为送诣义。段玉裁注《说文》“致”云:“致,引申为招致之致。”《易·需》:“需于泥,致寇 至。”王弼注:“招寇而致敌也。”是为招致义。“速”兼有“送诣”之意当亦是从其“招致”义引申而来。

*,不识,另一尊此字从皿,相似字形亦见于静簋,簋铭中作地名。尊铭此字与“有司”并列,当亦用作官职名,可能是地之执事。“两”为“璋两”之省,承上言“报妇氏帛束、璜一”而省。

屖(宰)琱生对扬朕宗君休,用作召公尊▲,用祈彔(禄),得纯霝终,子孙永宝用世亯。

屖,当读为“宰”,为“宰”之异文,与见于师釐簋铭之“宰琱生”为同一人,“宰”为琱生之官职,相当于《周礼·天官·冢宰》的小宰。【方述鑫《召伯虎簋铭文新释》,《考古与文物》1997年第1期。】

,字不识,待考。但其义尚明,当用如金文习见之“通禄”之“通”(形容词)或“降某人多福”之“降”(动词)。

彔,原作。颂鼎“彔”作(《金文编》第8页)。两者相较,尊铭“彔”省去了中间“冂”形。

其有敢乱,兹命曰:“汝事召,厥公则明亟。”

五年簋铭载召伯虎谓“余弗敢乱”,尊铭“其有敢乱”当承此而言。“乱”,违背之意。

“汝事召,厥公则明亟”一句颇费思量。“亟”,原形作,虽有残泐,其最下部一横已经不见,然整体尚可辨识。“明亟”一词,侯马盟书中习见,如:

A、“吾君其明亟视之,麻夷非是。”

B、“丕显晋【此字释读现学界尚有分歧,兹暂从影响颇大的释“晋”之说。近年吴振武先生释此字为“”,读为“顷”,大家可参看,见氏著《释侯马盟书和温县盟书中的“公”》,载《追寻中华古代文明的踪迹——李学勤先生学术活动五十年纪念文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公大冢,明亟视之,麻夷非是。”

“明亟视之”一语,盟书整理者认为即“神明鉴察的意思”。【张颔等著《侯马盟书(增订本)》第36页,山西古籍出版社2006年。】此说较为笼 统,在整理者看来,“明”是指神明。此说可商。侯马盟书中与“明亟视之”之“明”处于相同语法位置的地方还可以作“永”,云“永亟视汝,麻夷非是”、或“ 永亟视之,麻夷非是”。温县盟书中也见有类似用法,如:

C、“丕显晋公大冢,视汝,麻夷非是”。【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河南温县东周盟誓遗址一号坎发掘简报》,《文物》1983年第3期。】

“明”、“永”、“(谛)”等当是意义接近或性质相似的词语,用作副词或形容词,用以修饰“亟”,其并非名词“神明”可证。至于盟书中“明亟”的具体含义,现在尚无法得其确诂,但可以肯定其与“明察”、“明辨”等语意义相仿佛,如此“亟”则很可能用作动词。

经过反复推敲,我们认为尊铭“明亟”与盟书用法不同,其义相当于“敬爱”。古汉语中“明”有“尊敬”义。《礼记·礼运》:“故君者所明也,非明人者 也。”郑玄注:“明,犹尊也。”《管子·牧民》:“顺民之经,在明鬼神,祗山川,敬宗庙,恭祖旧。”闻一多先生按谓:“明,犹敬也。金文明、盟同字,本训 祭,故引申而有敬义。《尧典》‘钦明文思安安’,钦明,犹钦敬也。……。此云‘明鬼神,祗山川,敬宗庙,恭祖旧’,明、祗、敬、恭四字义同。《墨子·明鬼 篇》‘鬼神不可不尊明也’,犹言鬼神不可不尊敬,即本书‘明鬼神’之谓也。”【郭沫若、闻一多、许维遹撰《管子集校》上第4页,科学出版社1956年。更 多例证请参详宗福邦等主编《故训汇纂》第1013页,商务印书馆2003年。】亟,在秦、晋方言中有“敬爱”之义。《方言》卷一:“亟,爱也。……。自关 而西,秦、晋之间,凡相敬爱谓之亟。”琱生尊铭所记为周宣王时事,可知早在西周晚期今扶风一带的方言中即有“亟”用同如“爱”的现象。

尊铭“汝事召,厥公则明亟”,“召”与五年琱生簋“召来合事”之“召”为同一人,均指召伯虎,而“厥公”则特指“召公”,即召氏之祖。此句意谓“你 侍奉召伯虎(指向召伯虎觐献玉圭,此事见五年簋),那么他们的祖先召公就会敬爱你”。也就是说,“你”(琱生)在五年正月“觐圭”于召伯,同年九月召姜代 表召伯向“你”回赠礼物(即“幭五寻,壶两”),这就表明双方就土地纠纷一事达成共识,若召氏“敢乱”,其祖先召公也会向着“你”这一方。

这篇尊铭非常珍贵,对研究西周历史具有极为重要的价值。上文将尊铭文字进行了一番梳理,大意已趋明朗,但也存有难通之处,希望在发掘报告公布后再作详细讨论。今撰成小文,自当是抛砖引玉,以就正于方家。

推荐阅读

0 0 投票数
文章评分
订阅评论
提醒

0 评论
内联反馈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