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新綴第415例

林宏明 (政治大學中文系)

四一五例

A合28349(戩41-10、佚904、續3-44-4、國博221)

B合28795(善6877)

說明:筆者已投稿第十一屆中國訓詁學國際研討會之〈甲骨卜辭釋讀札記(一)〉中的第3則,正好討論到A版(此綴可以證明改釋兩條卜辭才是正確的讀法):

《合》28349是一版臼角在右的牛肩胛卜骨,最早著錄《戩》[1]41-10,王國維考釋作「辛卯卜王叀clip_image002鹿逐亡clip_image004畢」,後著錄於《佚》904,由於有文字的拓影被裁去了一部分,商承祚考釋作「辛卯卜王叀clip_image002[1]鹿逐亡clip_image004[1][2],又著錄於《續》[3]3-44-4,嚴一萍釋文作「辛卯卜王叀clip_image002[2]鹿逐亡clip_image004[2]clip_image006[4]。以上除商氏因文字裁去,無法得知未裁的情況其會如何釋讀外,餘皆將版上文字釋為一條卜辭。此版收入《合》28349,《摹釋》與《釋文》(《校釋》此版釋文遺漏)則改釋為兩條卜辭:

辛卯卜王惟clip_image002[3]鹿逐亡災

……擒

2007年《國博》221號,著錄此片釋文作:「辛卯卜,王叀clip_image002[4]鹿(麓)逐,亡(無)clip_image004[3](災),clip_image006[1](擒)。」又改為一條卜辭。

筆者按:此版當如《摹釋》與《釋文》釋為兩條卜辭,「擒」乃是第二辭的末字。如果「辛卯卜」一辭的「災」字之下,沒有空間可以再刻一擒字(由於災下殘去,目前無法判斷),其另起一行時,通常不會刻在前辭的首字之上,而是略低起刻。而此「擒」字卻明顯高於「辛」字,可見其應為第二辭的末字。細看「擒」字之上仍有殘筆,根據無名組田獵卜辭的文例,應該是「災」字的殘筆,其辭例當是「……無災擒」。所以《國博》改釋為一辭,不可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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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姬佛陀類次、王國維考釋《戩壽堂所藏殷虛文字》,《藝術叢編》第三集石印本,線裝二冊,1917年。

[2] 商承祚《殷契佚存》,金陵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刊甲種,線裝下冊頁99,1933年。

[3] 羅振玉《殷虛書契續編》珂羅版影印拓本,線裝六冊,1933年。

[4] 嚴一萍《殷虛書契續編研究》台北:藝文印書館,民國67年,頁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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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宏明20120401《甲骨新綴第415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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