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肙(蜎)補說【蔡哲茂】
釋肙(蜎)補說
蔡哲茂
前言
恩師金祥恆先生逝世後,我閒暇時經常與先師摯友吳匡先生討論甲骨文的考釋問題。有一次吳匡先生跟我說甲骨文中的「
」字應當要釋作「肙」,我告訴他此字陳邦懷已經提出過了,吳先生大吃一驚,說李孝定的《甲骨文字集釋》沒有,我告訴他陳邦懷的這個考釋在《甲骨文字集釋》出版之後,《集釋》當然沒有收錄。
不久學長周鳳五先生從臺大借調中正大學中文系系所主任,將與中研院史語所的甲骨室合辦一場學術研討會,與會學者有史語所前輩李孝定、張秉權,以及甲骨室的同仁們,我就用與吳匡先生討論過的這個字為題,寫了〈釋肙(蜎)〉的這一篇文章。後來論文由周鳳五、林素清結集成冊,於一九九九年由國立編譯館出版,標題為《古文字學論文集》。
文章刊行後,裘錫圭先生在〈殷墟甲骨文「彗」字補說〉將《合集》13707的兩個
、
字釋為「肙」,裘先生是一位做學問以嚴謹出名的學者,本來筆者已不必再著文討論,但近年仍有人堅持此字當釋作「𣎆」,所以筆者再以本文作一個補充說明。
第一節「
」當釋「肙」而非「𣎆」
最近在《甲骨文與殷商史》新十五輯,趙含潤的〈甲骨文「𣎆」字的考釋史〉[1]對甲骨文「
」的研究史有過很詳細的探討,其提出的結論有以下三項:一、通過「嬴」等从「𣎆」的金文確定甲骨文
字仍當釋為「𣎆」;二、通過辭例確定用作地名的甲骨文「𣎆」字有从「口」的異體,「口」或訛變為「亡」;三、指出甲骨文「𣎆」字象一種無角冠、大口、蜷縮身體、無腿、背有毛髮的生物。
首先關於第一個部分,趙含潤引用陳劍〈釋「
」〉的說法,認為《合》5470(即《大系》3425)為《合》35255(即《大系》55402)這條卜辭的省略寫法:
《合集》35255存「
𣎆」兩字,可能也是如(10)之類的「
王/朕事,𣎆」的省略說法。「
王事,𣎆」的說法跟後舉(37a)《合集》946正「
王事,以」等相近。由此可見,《合集》10125「雀
王事」的「王事」就是同版另一辭的被命令的「𣎆」。兩辭如果合起來就是「令雀西,
(延)𣎆,
王事」。[2]
但是筆者於〈釋卜辭的
(籫)字〉的文章中,[3]曾收集卜辭「贊王事」或「贊某事」的所有辭例,後面都沒有加上「蜎」字的辭例,可見這個說法是有問題的。《大系》3425釋文將其看作一條卜辭,但認為「蜎」字前有殘字,筆者認為《合》5470當是兩條卜辭,不能連讀。《合集》35255的「
𣎆」,雖然僅是殘辭,但由《合集》32982「攸侯
」、《合集》22086+《合補》6884「亞雀
(贊)
」這種「令某贊某」的辭例,[4]可知此處的《合》35255的「𣎆」是人名,卜辭當是某人佐助「𣎆」,筆者因此不贊同陳劍由
比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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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大系》3425釋文
| 《合集》5470 | 《大系》3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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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集》35255 | 《大系》55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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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趙含潤的文章中,將所謂「𣎆」字區分成五類形體。本文認同其所分D類字形確應釋「𣎆」,但與A、B類字形(
、
)並非一字。趙文所分A類字形為王卜辭常見的
類形體,在字形上有可商之處,他列入了非王午組卜辭
(《合集》22075)、
(《村中南》478)二字。這兩個字形寫法與
不盡吻合,未必可以認同為一字。
至於趙文所分C類字形,實際上包含有兩種字形,其一為
,其一為
。前者曾在非王卜辭、出組卜辭中用來稱呼先王「~甲」,與賓組卜辭所見「
甲」為一人,可見
、
確為一字。後一字
,只出現於「~不既作」辭例中,它與
字用法其實從不交叉,字形特徵也有差別,其用法涉及到所謂「𣎆」字的病癒義,有必要專門加以討論。
最早釋
為𣎆者,為曹錦炎及湯餘惠,其認為
與金文「𣎆」字所从略同,字象巨口蜷身的動物,而在卜辭中用作方國名,卜疾之辭中則讀為「嬴」而訓作「益」,指病情加重。[5]姚孝遂肯定二人釋為「𣎆」的說法,但對於卜疾之辭,則修正為病情好轉而非病情加重。[6]
曹錦炎、湯餘惠主要是利用金文的「𣎆」字來比對甲骨文的「𣎆」字,但甲骨文中的
(肙)字從無足形,而
(𣎆)形從無省足之形,二者判然有別。《金文編》共收錄25個「𣎆」字,大多數都是保留多足形,僅見有七例省略,這樣的情況算是少數,再加上《新見金文字編》收錄的三個「𣎆」字有兩個是省略足形[7],金文至今雖尚未找出獨體之肙字,但《曾孟嬴剈銅簠》同見有「𣎆」與從「肙」的「剈」字,形體明確有別(參看文末附圖1)[8]。
而把「
」釋為「𣎆」還沒有找到與病癒對應的一個詞來讀通卜辭,這點正是釋為「𣎆」的硬傷,因此趙含潤在文章中引王子揚的說法:
出組二類的「
不既作」與歷組二類卜辭的「又不既
」意義相同,謂病情沒有好轉,之後進一步指出
若釋為「𣎆」,可讀為當病愈講的「差」或「瘥」,「瘥」也是歌部字,語音很近。[9]
王子揚〈卜辭「𣎆」不既作〉文章中引《屯南》2414、《屯南》4233及《合集》41634+《安明》2364+《安明》2365(即《綴彙》036)為例,認為如《屯南》2414的「又不既
」為出組二類的「
不既作」。但從《屯南》2414下方僅存的殘筆來看,與
字亦相差甚遠,而《屯南》4233下方也沒有見到殘筆,只剩下一個「弜」字,是否可以釋作「又不既〔
〕」是可疑的,目前還應等待近一步綴合為宜。且二字上古一為歌部,一為耕部,二者語音相近與否恐還需要更多的證明。甲骨文也已經有作為瘥用的「搓」的表意初文,姚萱《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的初步研究》已經指出 字即為「搓」的表意初文:
作為「搓」的表意初文,自然可以讀為意為「病愈」的「差」或「瘥」。[10]
姑且不論王子揚文章中另舉出的
是否可以真釋成「乍」,[11]
與
二字是否可以視作同一字(即趙文C類字形),也是可疑的。王子楊在〈卜辭「𣎆」不既作〉文章中說明:
先說「𣎆」。「𣎆」作「
」、「
」,一般認為乃「
」、「
」之雙鈎寫法。從卜辭辭例上看,這種認識是沒有問題的,賓組卜辭「
甲」子組卜辭寫作「「
甲」(《合》21805、《合》21096、《粹》272)就是強證。
最早將
等字視為同一字的,是出於唐蘭《天壤閣甲骨文存考釋》第四十一片的考釋中:
卜辭習見,或作
等形,又或作
等,則其繁形也。[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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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研究者多從之。我們舉王子揚文中作為同一字解釋的《合》21805、《合》21096、《粹》272等的數版甲骨來確認二字的構形:
| 《乙》4507(《合》21805)[13] | 《合》21096 | 《合》22569(《粹》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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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藏》1998 | 《合》4660 | 《合》236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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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附數版中的字形可見,
(及其異體
)與
二者顯有區別。首先
等字與
在口部有明顯的分別,
的嘴部呈現尖嘴狀而筆畫相連,與
的首部形體完全不同。而且,
的繁體
在《合》22569(《粹》272)中用為祖先名,這版的字體屬於出組二類,前引「
」也全部出現在出組二類。同一類組中出現兩種不同特徵的形體,可以證明
(
)、
絕非一字。近來陳劍〈殷墟卜辭與疾病有關之「𣎆」字讀法補說〉引張昂舉《合集》27063認為「𣎆」有作「禱𣎆」的例子:
相較而言,以《甲骨文字編》摹形最為準確。其形身上具有所謂「棘刺」類型之特徵,還是很明顯確定的。其辭例為:「叀 (翌)日
(禱) 𣎆」按「
(禱) 𣎆」連文卜辭多見,「𣎆」亦係與疾病相關之類用法,係貞卜為疾病之「𣎆」而「禱」,與「
(禱)生」結構同。[14]
此字應仍作「肙」而非「𣎆」。《合集》27063拓本可見相當漫漶,此字的「棘刺」很有可能並不是真正的筆劃,且同樣是孤例,仍需要更多的證據去證明。
第二則是
在目前的字形中全無足形,能否真的與「𣎆」字或「肙」字對應,則仍有討論的空間。王子揚後續經由
、𣎆的路徑將「
不既
」認為是病情好轉的說法,也應該重新考慮。[15]陳劍對於王子揚「𣎆不既 」則又有補充:
卜辭「又(有)不既𣎆」、「𣎆不既 (作)」一類語,王子揚認為「就是說『𣎆』這種行為或狀態沒有完成」,「又(有)不既𣎆」「是講病情沒有最終好轉,或者是病情還在持續,好轉得不徹底」。今用訓「緩」之「𣎆」代入去讀,與其理解是相合的。張宇衛在王子揚研究基礎上進一步認為,「『𣎆不既 (作)』可理解為「痊癒這事不會完全地發生」,也就是痊癒一事未完全」。按照我們的看法,將「痊癒」語改為「病情緩解」即可。其所指向事實,亦即病情雖稍緩解而又有反復。[16]
由甲骨文辭例以見,如《合集》13707「妣庚肙王疾」等卜辭中的「肙」,均應釋作「疾病痊癒」,辭意方較通順。
島邦男的《殷墟卜辭綜類》中已將
與
分作二字,可見其早已知曉二字應不能混為一談。[17]因此,本文認為趙文所分A、B類字形(
、
)以及C類中的
都應釋為「肙」,E類字形
也是「肙」字加注「口」形的異體,趙含潤以為其或從「亡」形,是「口」的訛變,當可信從。而D類字形
則應釋為「𣎆」,可與金文字形比觀。至於C類中的
字既非「肙」,亦非「𣎆」,當讀為何字,還有待研究。
關於
字的意義,趙含潤〈甲骨文「𣎆」字的考釋史〉的文章中也同意當作為「疾病痊癒」的用法使用:
應該是指「疾病痊癒」。更直接的證據由姚孝遂等提出,他找到下面一條卜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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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帚(婦)鼠子于匕(妣)己,允ㄓ(有)
《合集》14118‧賓組
商王不可能特意向祖先舉行禦祭以祈求婦鼠的病情加重,
只能是「疾病痊癒」一類的意思。[18]
而
字的形體,筆者於〈釋肙(蜎)〉文中曾對其做過整理與討論,此字陳邦懷提出象肙之初文,
象頭,从
象屈曲之身,與信陽楚簡「絹」字作「
」、孫臏兵法龐涓之涓作「
」、「
」、「
」字對照,再從戰國文字的「
《集粹》」、「
《陶彙》5.273」、「
《陶彙》5.349」[19],可知後世如《說文》訛為从肉口來由有自。[20]《方言》卷十三「椀謂之梋
」,清錢繹《方言箋疏》云:
「梋
」,猶「孑孓」也《廣雅》[〈釋蟲〉]云:「孑孓,蜎也。」《爾雅》[〈釋蟲〉(案應為釋魚)]「蜎,蠉」,郭《注》云:「井中小蛣蟩赤蟲。一名孑孓。」「孑孓」、「蛣蟩」,聲之轉也。又轉言之則為「梋
」。[21]
在卜辭中假借予「疾病痊癒」使用,又與《方言》卷三所舉與「肙」音近的「蠲」可聯繫。如此
字的形體、意義及假借關係均已明確,筆者先前將甲骨文的
釋為肙字,是形義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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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肙甲」即「羌甲」
趙含潤於〈甲骨文「𣎆」字的考釋史〉文章中,將歷來討論肙甲的學者論述進行了整理與討論,其中有一段寫道:
姚孝遂指出「
甲」不見於周祀譜,但應是「祖」而不是「神」,因為除「帝」以外,可以為「咎」者只有「先祖先妣」,《合集》795正曾稱「
甲咎婦」;蔡哲茂、吳匡認為「
甲」是殷王室祭祀禳除災禍禦祭的對象之一,甲骨文還有「王𰌾」的記載,因此「
甲」可能也是一個先王,但「
甲」到底是哪一位先王,目前仍難以證明。
黃博在閱讀本文後告訴筆者,商人往往為婦向祖先「
甲」需求祭祀,「
甲」作祟(咎)的也是婦,《合集》3007有「禦子央于
甲」,而禦祭子央也常向女性祖先(《合集》3009、13726等)。另外丙種子卜辭(《合集》21805)也出現了「
甲」,該版祭祀的主要也是女性祖先。所以不能排除「
甲」是女性祖先的可能。
按,根據上述學者的研究,「
甲」為祖先名無誤,但具體是指哪位祖先則有待進一步研究。[22]
「肙甲」到底是先王名甲中的那一個先王,先前我認為仍難以證明,但後來我比較丙編中的334及513兩版卜辭,認為「肙(蜎)甲」即是「羌甲」。並曾於〈YH127坑的發現對甲骨學研究的意義〉文中提到:
再以丙334與丙513為例,丙334有干支庚戌及貞人亘但有占卜帚好「肩凡ㄓ疾」及「帚肙」、「不其肙」並且「于羌甲
」、「
於羌甲
」。而丙513在壬午貞人
占卜帚「肩凡」,又有「帚好肙」、「不其肙」以及「肙甲弗咎帚」、「咎帚」和「于肙甲
帚」。兩者比較對帚好占卜肩凡ㄓ疾及「羌甲
」似乎是指同一件事;換言之卜辭的「羌甲」很可能和「肙甲」是同一人,那麼,丙334的庚戌在前而和21天後丙513的辛未卜問受年,以及再11天後貞人
壬午占卜帚好「肩凡」及「帚好肙」而且丙334有「乎子
父乙
卯
」,而丙513也有「于父乙
舞」,由此可知丙334與丙513的相對時間,二者似為同一事,在不同時間不同的貞人陸續的占卜記錄。[23]
筆者又於《丙編》623(合集1773)及反面624、《丙編》392中,發現數版的辭例可作比較,其卜辭如下:
貞:翌庚辰卒亦ㄓ羌甲。
貞:ㄓ于父乙 《丙編》623(《合集》1773正《大系》8994正)
尋禦婦于肙甲。
勿尋禦。 《丙編》624(《合集》1773反、《大系》8994反)
貞:祼于父甲。
貞:祼于肙甲。 《丙編》392(《合集》1248、《綴三》642、《大系》8678)

圖二:《丙編》623正局部

圖三:《丙編》623反局部

圖四:《綴三》642局部
《丙編》623正面有「ㄓ羌甲」、「ㄓ于父乙」兩條選貞卜辭,反面則卜問了「尋禦婦于肙甲」,這裡的「羌甲」很有可能即是「肙甲」。而《丙編》392在經過筆者的綴合後(收為《綴三》642),則可以見到肙甲與父甲選貞的卜辭,父甲當指陽甲,這裡的肙甲有可能是與陽甲在繼承關係較為相近的羌甲。兩版一問羌甲、父乙,一問肙甲、父甲,父乙當指小乙,正為父甲(陽甲)同一世代的兄弟,同時選貞的肙甲便非常有可能是同一人。饒宗頤云:「故
甲即和甲,《今本紀年》「陽甲名和」,《大荒北經》郭注引竹書「和甲西征得一丹山」,此
甲為和甲即陽甲審矣。」[24]藉由綴合也可以知道這是不對的。且從《丙》392選貞父甲、肙甲的情形來看,此處的肙甲不當為女性先祖,綜合上述的證據,「肙甲」應該就是「羌甲」的異名。
(本文原刊於《許進雄先生紀念文集》P417-427,現以原稿發布於先秦史網站。)
附圖1:
曾孟嬴剈銅簠拓片

- 趙含潤:〈甲骨文「𣎆」字的考釋史〉,收於《甲骨文與殷商史(新十五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5年10月),頁143-163。 ↑
- 陳劍:〈釋
〉,收於《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三輯(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0年7月),頁18。 ↑ - 蔡哲茂:〈釋卜辭的
(籫)字〉,收於《蔡哲茂學術文集‧甲骨文編》第一冊(臺北:花木蘭出版社,2021年9月),頁73-77。 ↑ - 此處所舉的辭例,參見蔡哲茂:〈釋卜辭的
(籫)字〉,收於《蔡哲茂學術文集‧甲骨文編》第一冊,頁73-77。 ↑ - 曹錦炎、湯餘惠:〈釋嬴〉,轉引自陳世輝、湯餘惠:《古文字學概要》(長春:吉林大學出版社,1998年),頁168-169。 ↑
- 于省吾主編,姚孝遂按語編纂:《甲骨文字詁林》第二冊(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5月第一版),頁1774。 ↑
- 陳斯鵬、石小力、蘇清芳等:《新見金文字編》(福建: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頁349。 ↑
- 襄樊市考古隊等:《棗陽郭家廟曾國墓地》(北京:科學出版社,2005),頁93。 ↑
- 趙含潤:〈甲骨文「𣎆」字的考釋史〉,收於《甲骨文與殷商史(新十五輯)》,頁150。 ↑
- 姚萱:《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的初步研究》(北京:線裝書局,2006年),頁210。 ↑
- 目前出土的卜辭中尚未能見到
不既
的「
」混用為「
」的例子,乍在
字中有可能只是作為一個聲符使用。 ↑ - 唐蘭,《天壤閣甲骨文存考釋》(北平:輔仁大學,1939),「第四十一片」,頁40下~41下。 ↑
- 實物照片詳見中央研究院歷史與語言研究所建置「史語所數位典藏資料庫整合系統」,網址:https://ihparchive.ihp.sinica.edu.tw/ihpkmc/fullimg_op?@.BC1C7BFAB6B60ED05AF2F22F03CB664D89B99A83266E8C89F21B03A6@@2101626926。 ↑
- 陳劍:〈殷墟卜辭與疾病有關之「𣎆」字讀法補說〉,收於《第二屆「古文字與中華文明」國際學術論壇論文集》,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2025年10月18-19日,頁34。 ↑
- 王子揚在文中說明:「『𣎆不既作』也就是『「𣎆不既起』,意謂病情好轉的狀態沒有起色,也就是病情沒有徹底好轉。」 ↑
- 陳劍:〈殷墟卜辭與疾病有關之「𣎆」字讀法補說〉,收於《第二屆「古文字與中華文明」國際學術論壇論文集》,頁43。 ↑
- 島邦男:《殷墟卜辭綜類》(東京:汲古書院,1971),頁242。 ↑
- 趙含潤:〈甲骨文「𣎆」字的考釋史〉,收於《甲骨文與殷商史(新十五輯)》,頁154。 ↑
- 湯余惠:《戰國文字編》(福建: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頁712。 ↑
- 蔡哲茂:〈釋肙(蜎)〉,收於《蔡哲茂學術文集‧甲骨文編》第一冊(臺北:花木蘭出版社,2021年9月),頁37。 ↑
- 錢繹,《方言箋疏》(北京:中華書局,1991),頁507~508。 ↑
- 趙含潤:〈甲骨文「𣎆」字的考釋史〉,收於《甲骨文與殷商史(新十五輯)》,頁153。 ↑
- 蔡哲茂:〈YH127坑的發現對甲骨學研究的意義〉,收於《蔡哲茂學術文集‧書評、序文與雜著卷》第八冊(臺北:花木蘭出版社,2021年9月),頁62。 ↑
- 饒宗頤,《殷代貞卜人物通考》(香港:香港大學出版,1959年),卷三,頁13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