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編》校釋二則[趙鵬]
发表于2013年-12月-11日
3条评论
中國社會科學院科學院歷史研究所 趙鵬
1、《丙》3左右甲橋下端兩條卜辭,左側爲“于雉
”,右側爲“己未卜,殻,貞:我于
。”“
”字形中“土”下一橫雖然已經殘斷,但是從實物上面兩筆弧形收筆走勢仍可以看出是“土”之殘。賓組一類卜辭中即有“雉”與“
”之異體。
2、《丙》22左右後甲至尾甲兩側卜辭爲“丁巳卜,殻,貞:王學眾人于方,受
又。”與“丁巳卜,殻,貞:王
學眾
方,弗其受
又。”右側“眾”下當爲“人”字,而非“
”字。細審實物上此字,應是在“人”處刻了“于”字,刻手發現漏刻“人”在後,又將“于”字刮削,重新刻寫“人”字。故此,在拓本上可以看到“于”字兩橫筆的痕跡。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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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鹏老师:
您如果有新的旅博甲骨缀合成果,可以将文物号告诉我,我来缀合实物,看是否成立。
其他老师如果也有旅博甲骨缀合成果,学生也可以代为缀合实物,以检验结论是否成立。
小翟
@旅顺博物馆小翟 谢谢小翟!《旅博》我只配合方老师拍了照片,其余的都没有做。其他同仁有缀合的话,一定麻烦你们用实物验证。谢谢!
@旅顺博物馆小翟
@旅顺博物馆小翟 《旅》出版以後,學界陸續會有很多綴合成果,如果方便的話,那種《旅》可以自相綴合的,都麻煩你們用實物驗證一下。這是很重要的一項工作,就拜託給你了!
@旅顺博物馆小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