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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会议论文]读安阳殷墟花园庄东出土的非王卜辞
  朱凤瀚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
2005-02-18 11:34:54 阅读

1991年秋,在安阳花园庄村东发现一甲骨坑,编号为91花东H3。其中出土有刻辞的卜甲684片,卜骨5片,共689片。这批资料中的一部分先曾以《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选释与初步研究》为题(以下简称《选释》),刊载于《考古学报》1999年3期。2003年12月刊录全部资料的《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一书(以下简称《花东》,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下面谈一下初读全书后的几点认识:

一、花东H3卜辞之年代

据《花东》报道,H3被属于殷墟文化一、二期的T4第三层叠压,同层位有灰坑H2、H9,所出陶器皆属殷墟文化一期晚段,其中H2打破H3。H3内出土的陶器,也相当于殷墟文化一期晚段。[1]因此H3内全部遗存的年代的下限当不晚于殷墟文化一期晚段。殷墟文化一期约相当于盘庚至武丁早期(按:此种分期方法是将武丁时代分为早、晚两期)[2],则H3内出土甲骨刻辞之年代下限,不晚于此种分期方法所划分的武丁早期。

H3出土卜辞中所出现的一些当时生活着的人物,有的见于组、宾组、历组(一类)及子组卜辞(即《甲骨文合集》七册中的乙一、乙二种卜辞)。其中较著名的人物如子、妇好、丁、白戓(即沚戓)等。按照甲骨学的研究成果,组卜辞主要属于武丁早期,少数延续至中期;宾组卜辞主要存在于武丁中晚期;少数延续至祖庚时期;历组一类主要存在于武丁中晚期;乙种非王卜辞与宾组年代相近,主要存在于武丁中晚期。甲骨学依据武丁卜辞内容,将武丁时代分为早、中、晚三期,划分得较细。这里所谓武丁中期,在年代上应当可以理解为上述主要依据陶器划分的殷墟文化一、二期之际,而反之,此殷墟文化一期晚段(相当于武丁时代两期分法的早期)这一时段,自然也可以理解为相当于甲骨学上所谓武丁早期与中期偏早。因此,从上述存在于组、宾组、历组一类与乙种非王卜辞中的人物也见于H3卜辞这一情况,再结合上文所论H3卜辞年代之下限,即可以将H3卜辞之年代定为武丁早期至中期偏早这一时段内。

二、关于花东H3卜辞与商王室的关系

H3卜辞中所见祭祀对象的特点,比较重要的有如下几点:

1.其祭祀体系不同于同时期的王卜辞(组、宾组卜辞)。如祖中有“祖庚”(《花东》56)、妣中有“妣丁”,除“父丙”一见(《花东》286)外未见言“父”辈之祭祀,“母”亦只见“母戊”一人(《花东》395),这些均与武丁时王卜辞祭祀体系有差别。

2.H3卜辞所祭先祖中有商先王“上甲”(《花东》338、459、487)、“大乙”(《花东》290、“大甲”(《花东》34、169、420,为同日卜同事)、“小甲”(《花东》85)之称,但出现很少。

3.所祭男性先祖中以祭较近先祖为主,以“祖甲”、“祖乙”为最主要的祭祀对象。

4.受祭的女性先人称谓中,出现频率最高的是“妣庚”,其次是“妣己”。母辈称谓仅有“母戊”。

根据以上第1、2点,可以肯定H3卜辞为“非王卜辞”之一种,其占卜主体之“子”属于非王的同姓贵族,其所统率的家族属于商人子姓亲族之一支,而且是某先王之后,由该先王所在王族中分离出来的一个支系,与其他几种“非王卜辞”所属相类,也是由王子(“子某”)所领率的“多子族”中之某一“子族”或其后裔[3]。至于H3卜辞所属家族之统率者称“子”的含义,现已为大家所公认即是商人贵族家庭内宗子之称,可以为自称,也可以为他人用作为尊称,毋需赘述。

关于以上第3、4两点,《选释》认为“祖乙”、“祖甲”是先王名,即分别为中丁之子祖乙与武丁之曾祖辈沃甲(即卜辞中之羌甲),“妣己”是祖乙之配,祖乙另一配为“妣庚”,而H3卜辞主人即可能是沃甲之后,沃甲可能是祖乙配妣庚所生。所以H3卜辞主人重点祭祀祖乙、沃甲及妣庚。显然,如果从上述H3卜辞所属家族的情况来看,这种推测是有一定可能性的,而且也是合乎H3卜辞所属家族与王室的关系的。但是严格地说,鉴于对受祭先人采用日名制在商人贵族家族中被普遍使用的情况,“非王卜辞”所祭祖妣等先人之日名与辈份相合的先王及王配日名相合,是否即必是先王与王配,这显然是不能肯定的。而且,即使确是先王与王配,也可能并非仅有一种安排。如无其他可参照的证据,与特定的先王及其配偶的联系似应谨慎。认定“非王卜辞”非属王族,是因为其祭祀系统、重点祭祀对象异于同时期的王卜辞;认定其与商王室有关,乃是据其作为祭祀对象而出现的商王名号,如乙一卜辞的般庚、小辛,乙二卜辞的中(仲)丁,丙一(即午组)卜辞的下乙、外丙、南庚、般庚以及H3卜辞中的上甲、大乙、大甲、小甲。至于认定“非王卜辞”所属家族之宗子(即卜辞占卜主体)是某一代王之子(或其后裔),是因为他们的身份、地位与王卜辞所见“子某”(或其后裔)是相合的。所以在没有确切资料可认定其与某位商王有亲属关系的情况下,似还是应采取较谨慎的说法,将这些“非王卜辞”的占卜主体,即其所属家族的宗子认作是某位商王的子辈(或其后裔)。他们有可能是其所处时代商王的父辈(如从父),甚或祖辈(如从祖)或兄弟辈(如兄、弟或从兄、弟等)。由于未必与时王有世代较近的共同的直系先人,故所祭先人中虽可能有世代较远的先王、先妣,但所祭世代较近的人即不一定与王室主要祭祀对象相合,即使其中先祖、妣与王室祭祀体系中某些先王、妣日名相同亦未必可以认同。这些“非王卜辞”占卜主体的贵族“子”虽就其身份而言也可能即是时王之子,然而考虑到这类卜辞反映出的“子”所领率的家族已有较大的规模与较强的实力,如作为时王之子,刚从王族中分出来另立族氏,似难以达到这一点,因此只能说这种可能性似乎较小。

关于H3卜辞占卜主体贵族是否商王祖乙、沃甲(羌甲)之后,也有学者从另外的角度提出质疑,如刘源即指出,H3卜辞中可见祭祖甲的时间一般要比祭祀祖乙早一日[4]。这种情况确实是存在的,而且二者即使在同日合祭,在卜辞书写次序(也可能即是祭序)上祖甲也总是排在祖乙前,这两种情况反映在H3出土的许多卜辞中,此不赘举。

刘源曾著文认为这类辞例所反映的祭祀程序,有悖于商王祭祖之常规。因为如果祖甲为羌甲,祭祀位于他前面的祖乙不当在其后。指出这点是有道理的,在殷墟卜辞中,确实很少出现逆祀,即逆着王世世次前后顺序祭祀的情况。从上举花园庄卜辞看,先祭祖甲,后祭祖乙并不像是偶一为之的事,而是一种常规。这显然与王卜辞中所见,祭祀先王时祖乙作为羌甲之父通常应在羌甲之前受祭的惯例有悖。如认为是本卜辞所属贵族家族之习惯也有假设的成份。因此,将H3卜辞中祖乙、祖甲说成是商王祖乙与其子羌甲还需要做出更好的解释。

按上述,H3卜辞占卜主体之贵族未必是羌甲之直系后裔,其与王室的具体亲属关系在现已刊布的资料条件下尚难确知,还有待进一步研究。但下面几类资料似有助于了解这一点:

1.H3卜辞中有卜祭上甲、大乙、大甲的,这在已知的其他几种非王卜辞中皆不存在,此三位神主皆属所谓大示范畴,在诸祖先神中地位甚高。这说明H3卜辞占卜主体之贵族在子姓贵族中的宗法地位及其社会地位均较高,有可能超过其他几位非王卜辞占卜主体之贵族。

2.H3卜辞占卜主体之贵族与妇好有联系,如下列卜辞:

辛亥卜,子以帚好入于。子乎多宁见于帚好,十。

壬子卜,子以帚好入于。子乎多御正见于帚好,紤八。往

壬子卜,子以帚好入于三,往。(《花东》37)

见读如献[5]当义近[6]。这是卜问当子带帚好进入地后,是否要呼令其属下进献礼品于帚好。在H3卜辞中还可以见子赠送帚好以磬、妾(《花东》265)以及二者间经常性的交往。殷墟卜辞中“某以某人”从事何事,前一“某”地位常要高于后一“某”。本条卜辞是卜子是否要“以”即带领妇好进入地,妇好作为武丁配偶,一般的商人贵族似没有这种地位。

3.H3甲桥刻辞中有记录入贡龟甲的氏名(或人名)及入贡数量的。氏名中有、壴等商人强族,尤其是在宾组、历组等王卜辞中常见,是非常活跃的王同姓贵族。如果这种由等强族贡入的龟甲不是由王室转予的,则像这类贵族还要向H3卜辞之“子”贡纳占卜所用龟甲,也可证他确实在出身于王族的贵族中地位甚高。

以上述引辞例看,特别是此位“子”能“以妇好”,故其在行辈上似不会低于时王武丁,是武丁的较远亲,从父或从兄弟辈,应为再从或再从以上。

三、花东H3卜辞与主要出于小屯H127的乙种非王卜辞的关系

在拙著《商周家族形态研究》(下简称《形态》)第一章第四节论几种“非王卜辞”的相互联系时,曾据主要出于小屯H127的乙一、乙二(即《甲骨文合集》第七册分类号)卜辞之祭祀对象与主要祭祀对象多有相合处,所卜事项亦多相合,认为两种卜辞之占卜主体或即是同一人,可以归并,统称“乙种”。

值得注意的是,此乙种卜辞与H3卜辞在祭祀对象的体系上也多有相合处。例如:

在所祭“祖某”中,乙种只祭祖乙,而H3卜辞中最重要的两位受祭先祖之一即是祖乙。

在所祭妣某中,乙种与H3卜辞虽所祭先妣有差异,但均以妣庚、妣己为主要祭祀对象。

在所祭“母”中,乙种与H3卜辞皆有母戊。

在所祭“兄”中,乙种与H3卜辞均只有兄丁。

根据这种相类性,H3卜辞应该说与乙种(乙一、乙二)卜辞占卜主体可能有较近的亲属关系。而且皆有“兄丁”之祭祀对象,也说明H3与乙种卜辞占卜主体之贵族还可能有相同的亲属行辈。

H3卜辞异于乙种卜辞最主要的在于基本上未见祭父辈。如果没有因有关卜辞尚未发现的因素,则出现这种情况的一种可能是,在H3卜辞占卜主体贵族即该卜辞中的“子”,已领率其家族活跃于当时社会生活中时,其父尚未去世,只是因年老而将家族长的权力交予此种卜辞中的“子”。这当然也可以解释H3卜辞所祭母辈亦只有母戊之原因。上文已论述,H3卜辞作为H3内的遗存,属殷墟文化一期晚段,不晚于将武丁时期分为早、中、晚三期情况下的武丁中期偏早,这一时段大致要早于乙种非王卜辞主要存在年代的武丁中晚期。因此,如果乙种卜辞与H3卜辞确有较近亲属关系的话,则因为两种卜辞主要存在年代有早晚之别,自然也会导致祭祀系统的某些差异。

四、花东H3卜辞所属贵族家族之状况

H3卜辞中所见其所属贵族家族状况,其要者似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有本家族独特的祭祀制度

这表现在以下诸方面:在祭祀对象上有自己的体系与重点祭祀对象,如祖甲、祖乙、妣庚及妣己等,上文已述。在祭祀方法上,以岁祭为常祭(经常举行的似非有特定目的的、以泛泛地求佑为目的的祭祀),亦多以祭祀对象日名之日干为祭日。岁祭或亦有在同一日合祭几个祖妣的情况。在合祭时不同受祭者所用祭牲常为同一品类,数量也接近。如前引《花东》480所示。祭祖乙时有时用黑色的牛(牡或牝),祭祖、妣常喜用白色的豕类(白豕、白)。这些都表现出一定的家族特色。在岁祭活动中,在说明祭祀对象与所用牲后常言“子祝”,这也是其他“非王卜辞”中未见到的。“子祝”即子作为主祭者在岁祭时表述祈福、祝愿之词。除岁祭这种常祭外,另一重要祭法是为了给“子”本人或其他贵族祓除某种灾害而举行的御祭。为占卜主体之贵族“子”本人求佑而举行的御祭,主要祭祀对象是妣庚,由此亦可见二者特殊密切的关系。而当御祭不是为“子”本人举行时,所祭对象则是除妣庚外也有与为之求佑者亲属关系最近的先人,如《花东》181卜为子求佑御祭妣庚、妣己与妣丁,《花东》336卜为子尻求佑而御祭妣己,又如《花东》56卜为丁求佑而御祭祖庚、祖辛。像上述这样以岁祭为常祭,以御祭为有特定目标的求佑祭,与已知的小屯北地出土的几种“非王卜辞”中之乙种(乙一、乙二)、丙二A卜辞以御祭为主不同,而与丙一(即午组)卜辞相类,只是二者祭祀对象体系不同。以上所述H3祭祀卜辞中所见有自己特点的经过着意设计的祭法以及此种卜辞在整个H3卜辞中所占份量,可知对本家族祖先之祭祀确是商人贵族家族内最基本、最重要的宗教性活动。

2.由H3出土的田猎刻辞中可知,“子”的田猎活动像商王田猎一样,也采取的是一种游猎的方式,“子”所领率的族众称作“人”或“我人”(如《花东》14、312辞)。

像商史研究者们所周知的那样,当时王与贵族的田猎,有时还带有巡防性质,随同王或贵族田猎的随从,也往往即是王室或贵族家族武装。所以,H3卜辞中此类田猎卜辞中的“我人”,反映出H3卜辞所属贵族家族与其他“非王卜辞”所属贵族家族一样,也是有自己独立的家族武装的。H3卜辞中有卜问“丁”(详下文)是否命令子征伐(即召方)的:

辛未卜,白(伯)戓爯册,隹(惟)丁自正(征)卲。

辛未卜,丁弗其比白(伯)戓伐卲。(《花东》449)

辛未卜,丁隹(惟)子[令]比白(伯)戓伐卲。

辛未卜,丁隹(惟)多□比白戓伐卲。(《花东》275)

辛未卜,丁隹(惟)好令比[白]戓伐卲。(《花东》237)

“子”既可被“丁”命令出征,也表明其家族有军事实力。

3.H3卜辞中经常提到“丁”,并显示出占卜主体“子”与其较密切的关系。而丁与乙一卜辞所属贵族家族关系也较密切,能参加由乙一卜辞占卜主体贵族所主持的家族祭祀,二者可能有宗亲关系。[7]同样,H3卜辞也表明丁与H3占卜主体之“子”有亲族关系,如:

辛丑卜,御丁于祖庚至……,羌一人、二牢至

祖辛御丁,羌一人、二牢。(《花东》56)

癸酉卜,在。丁弗曰宾祖乙彡。子曰:弗其宾。用。(《花东》480)

《花东》56两条卜辞是卜为丁求佑而御祭可能是丁的直系先人的祖庚、祖辛,而且还用了其他祭祀中所未见的人牲(即“羌一人”)。祖庚、祖辛不在H3卜辞祭祀先祖的主要祭祀对象内,且在H3卜辞中仅此一见,所以他们不会是H3卜辞占卜主体贵族之直系先人。但是,H3卜辞占卜主体之贵族“子”既可御祭他们而为丁求佑,说明这两位先祖是H3卜辞之“子”与丁的共祖,只是对子而言为非直系的关系稍远的旁系先人。《花东》480表明丁可以祭祀H3卜辞占卜主体之子所主祭之先祖祖乙,则祖乙也是丁之先人,但当非直系。上述情况也可证明H3卜辞与乙种卜辞占卜主体之贵族与丁三者各自所在家族为一个大的宗亲集团内的三个分支。

从H3卜辞中有关丁的内容可知,丁在商王朝中可能担负有重要职务。《花东》一书释文曾引上举《花东》有关丁命令子、多□、好(帚好)何者比伯戓伐卲(即召方)的一组卜辞,指出丁是上一级贵族,这是正确的。丁可以命令H3卜辞占卜主体之子亦见于《花东》425,其文曰:“丁令子曰:往眔帚好于麦。”此外,H3卜辞中还多见子占卜是否要进献玉器等礼品于丁[8],进献物还有牛、鬯等[9]。这些皆是商人贵族及其家族间之等级关系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反映。

4.H3的田猎卜辞中也有言及田猎地点的,如:

丁卜,才(在)其东

至于

不其

丁卜,其。

不其,入商才(在)

丁卜不

丁卜,其涉河。(《花东》36)

当是一字之异体,应即是王卜辞中的田猎地。言“入商才(在)”,可见地在商中。商是商王国中心区域,相当于王畿,即今安阳及附近地区。巡猎既言“入商”,则H3卜辞占卜主体之贵族居地应在商外邻近地。丁日卜是否要在地以东狩猎,还是不在此狩猎而是入商在地狩猎,又卜要否涉河水狩猎。当时的河水是从今安阳、内黄、浚县以东流向东北,故卜辞是卜在商王畿以东、黄河两岸狩猎。占卜“入商”的卜辞,在乙一种“非王卜辞”中亦多见。从以上所述H3卜辞与乙种等“非王卜辞”所属贵族家族间的密切关系看,他们的居地也应该是相距不远的,相毗邻地分布在“商”即王畿地区外邻近地[10]。此种非王贵族家族的卜辞所以会出土于王室宗庙宫殿区或其附近,有可能与这些商人贵族与王室有共同先人,有时需要在王室宗庙祭祀及占卜有关。有一些在外地占卜的卜辞则是随着卜人(或贞人)带回,与在王室宗庙占卜后废弃的甲骨同时埋在一起。

5.H3卜辞也反映出该卜辞占卜主体之贵族“子”在其家族内拥有较多的属从。这些属从从名称上看有四种,即“多尹”、“多臣”、“多宁”与“多御正”。

“多尹”之称亦见于王卜辞,为王朝官吏。H3卜辞中有“多尹”,但尚未见于已刊布的其他几种非王卜辞。从H3卜辞看,其所属家族内的多尹也是家族成员,故可以参加H3卜辞占卜体之子举行的对先人的祭祀,其休咎也得到子的关心:

丙卜贞,多尹亡

贞,多尹亡

渞、多尹四十牛妣庚。

五十牛入于丁。

四十牛妣庚,迺若[]其于。(《花东》113)

由王卜辞可知,当时商人诸族族长亦称“尹”,所以对于H3卜辞所属贵族家族内的“多尹”,也有可能即是各小宗分支家族之族长。

H3卜辞中所见“多臣”之称,也见于本书正编中曾引用过的乙一卜辞(《合集》21532),那条卜辞占卜呼多臣“田羌”。在《形态》一书引用此条卜辞时曾认为这是非王卜辞中所见惟一有关奴隶劳动的辞例[11]。对此有学者提出异议,认为这里的“多臣”可能是家臣,并认为商人家族内存在着一套类似西周、春秋的家臣制度[12]。这种意见是值得重视的。在《形态》一书中论述非王卜辞之“宗族宗教活动”时,曾指出“‘臣’在卜辞中除了作奴隶之称外,亦有用于后世‘君臣’之义的‘臣’者”。小屯西地出土刻辞中“御臣”于父乙、子、母壬之“臣”,不是通常作为奴隶之称的“臣”,“应是指一些由近亲成员担任的宗族官吏、臣属,因而在小屯西地附一辞中,是卜问可否向父、子、母等近亲神主为臣求佑”[13]。所以,丙一卜辞中被呼令“田羌”的“多臣”,不排除与小屯西地出土刻辞中之“臣”有相同身份之可能。当初所以未将此“多臣”与小屯西地出土刻辞中的“臣”视为一种人,是因考虑到王卜辞中曾有命“多臣”田猎、征伐的卜辞,曾有相当一部分学者视之为服役于王室的奴隶。但非王卜辞中称“多臣”者确实有的可以看出不是奴隶,如《合集》22258是乙一卜辞,其辞曰:

丙午贞,多妇亡疾。

丙午贞,多臣亡疾。

这里的“多臣”与上引小屯西地刻辞中的“臣”身份是近似的。能与本宗族中各级贵族配偶并卜是否无疾的“多臣”,也应当是由亲族成员充任的在宗族内为宗子服务的官吏、属臣。H3卜辞中所见被子呼令的“多臣”的情况,可以进一步证实这种看法。

H3卜辞所见“多臣”,可以参予占卜主体之贵族主持的对先人的祭祀,如:

己卜,叀多臣御往妣庚。(《花东》53)

……多臣御于妣庚。(《花东》488)

显然,多臣是H3卜辞之“子”的近亲成员。具贵族身份。也正因此,H3卜辞还可见子呼令多臣行礼仪于丁。

己酉卜,翌自庚乎(呼)多臣见丁。用。不率。(《花东》34)

庚戌卜,子乎(呼)多臣见。用。不率。

庚戌卜,弜乎(呼)多臣。 (《花东》454)

“见”也应读如“献”,此是卜问是否要呼令多臣行之礼仪[14],并进献礼品。“多臣”与“多尹”是否指同一种人尚难确知。从上述多臣的身份来看,商晚期商人贵族家族内虽可能已有家臣制度,但家臣的身份与西周贵族内的家臣有质的差别。

H3卜辞中“多宁”的活动,已见上文所引《花东》37,是子占卜是否呼令多宁、多御正向帚好进献礼品。王卜辞中也有“多宁”之称,“宁”是氏名还是职事之称,尚难确知[15]。H3出土的一条有关“宁”的卜辞曰:

己未卜贞,宁壴又(有)疾亡[]。

己未卜,在,其又(有)疾。(《花东》264)

“宁壴”当是“多宁”之一,其名亦见于宾组与历组王卜辞[16]。由此版卜辞可见H3卜辞占卜主体之“子”对宁壴疾病之关心,则宁壴乃至多宁也属于H3卜辞占卜主体“子”之家族成员的可能性是较大的。

“多御正”上引《花东》37中与“多宁”卜,地位可能接近。御,御事。正,正长。御正即是治事之官,此官称亦见于西周金文,其与“多臣”的关系也不能排斥即是对同一种职事之人的异称。

 

花东H3卜辞的发现,丰富了殷墟出土的非王卜辞的内容。其中最有意义的,可归纳为如下几点:

1.进一步证明了商代晚期在子姓商族内的贵族家族即使亲属关系已疏远,但仍保存着由于同宗共祖而结成的宗族情谊,并通过祭祀共同先祖来维系与强化这种关系,成为彼此间在政治与经济生活中相互联系的基础;

2.再次揭示了由于子姓贵族间宗法与政治身份的差异,造成各贵族间明显的等级差距与支配、被支配的关系。

3.花东H3卜辞占卜主体贵族所辖家族内所具有的多种家族官职表明,当时在规模较强大的贵族家族内已形成一套较完整的家臣制度,但家臣仍多属于有血缘亲族关系的家族成员,与西周贵族家族内多以异姓贵族为家臣不同,但似可以认为是西周以拟血缘关系所建立的家臣制度的滥觞。

总之,通过H3卜辞与己刊布的其他几种非王卜辞的综合研究,会有助于更全面地了解晚商社会中作为商王朝统治基础的子姓亲族内各贵族家族的相互关系、其内部的亲属组织结构与其对社会政治生活发生的重要影响,同时也有助于进一步加深对商王国国家结构形式的了解。

 



[1] H3所出陶鬲残片(H3:2),饰有綯状附加堆纹,属殷墟文化一期晚段陶鬲特点。所出陶盆口沿残片(H3:5),方唇,斜折沿,沿内底有折棱,形近苗圃一期陶盆(PNH217:35)。所出小陶尊(H3:l)作大敞口,器腹较浅,器壁较直,形制亦近苗圃一期陶尊特点。《花东》也指出H3所出圜底罐(H3:6)属殷墟文化一期晚段器形。苗圃一期亦在殷墟文化一期偏晚。殷墟文化分期见郑振香《殷墟文化的分期与年代》一文,收入《殷墟的发现与研究》一书,科学出版社,1994年。苗圃北地陶器资料及分期见《殷墟发掘报告》第四章第二节,文物出版社,1987年。

[2]郑振香:《殷墟文化的分期与年代》,收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主编:《殷墟的发现与研究》,科学出版社,1994年。

[3]请参见拙著《商周家族形态研究》一书第一章第一节中“六、关于商人家族组织类型的综述”一小节。

[4]刘源:《花园庄卜辞中有关祭祀的两个问题》,收入《揖芬集——张政烺先生九十华诞纪念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5月。

[5]见为见纽元部字,献为晓纽元部字。韵母同。声母分别为牙音与喉音,一说归并为“牙喉音”,视为发音部位相近。参见李珍华等编撰之《汉字古今音表》(中华书局,1993年)所附《汉语语音发展史说略》一文中“一、上古音”。

[6]或作(古文字中从常写作),字现未能确识。旧或读,似不妥。字作,左边从 (户),与本字从日不同。本字可隶定作,疑当读为。商金文中字所持毌(即盾)或可写作日,如(《集成》3222)。可读如,是因为所从之日(毌)与干当如李孝定所言,同为盾之象形,同物而异名(见《甲骨文字集释》)。字,《集韵》释为“求也”,“得也”,《玉篇》释为“进也”。在H3卜辞多次言“”物于丁,“”皆有进献之意。

[⑦]见《商周家族形态研究》第一章第四节“三、商人宗族内部的经济形态”。

[⑧]见于《花东》37、90、180、196、203、223、288、475、480、490。

[⑨]见于《花东》113、249、263。

[⑩] H3卜辞所属家族的居住之地望,可由H3卜辞中出现的地名来推测。H3卜辞中可见“在”,经常在此地举行对先人之祭祀,应在该家族属地范围内。在宾组卜辞中写作(《合集》24347),从有关田猎卜辞可知,其地与雇地相近。雇地一说即《左传》庄公二十三年“盟扈”之扈,在今河南原阳县原武镇西北。如是,则H3卜辞所属贵族家族居地应在此附近,约位于今郑州以北、淇县西一带,故其田猎时北上不远即可“入商”。

[11]见《商周家族形态研究》第一章第四节“三、商人宗族内部的经济形态。

[12]见黄天树《子组卜辞研究》,收入《中国文字》新廿六期,艺文印书馆印行,2000年12月。

[13]见《商周家族形态研究》第一章第四节“一、商人宗族内部的政治形态”。

[14]字旧或释作“燕”,似不确。由宾组卜辞可见之“王叀吉”看,是动词,是一可独立完成之行为。由王亦行之,可知其可能是一种贵族礼仪。卜辞亦习见“王叀吉,不遘雨”,可知在行之礼仪时,可能要在露天,故不能有雨。从字之异形或作等形与舞字作(像舞者臂下有饰物)形有相类处来看,岛邦男在《殷墟卜辞研究》中认为此是一种舞蹈形式之祭仪是有可能的,但从卜辞所记情况看,也未必皆是在祭祀时才行用。

[15]“多宁”在王卜辞中主要见于宾组与历组卜辞。从王卜辞的情况看,“多宁”常参与王室祭祀,言其“以鬯”贡献于上甲、大乙、祖乙、小乙等先王与伊。由下面的卜辞可知,“多宁”似并非仅提供祭品,而是直接参予祭祀:

甲戌贞,乙亥,多宁于大乙鬯五、卯牛,祖乙鬯五,小乙鬯三,……。(《英藏》2400)

所以,王卜辞中的“多宁”似与王室有一定的亲族关系。《商周家族形态研究》曾论及“多宁”是诸“宁某”的合称,并认为“宁”是氏名(见《商周家族形态研究》第一章第一节“一、甲骨刻辞中商人族氏名号的确认及其相关问题”)。现在H3卜辞中也有此“多宁”,且言呼“多宁”,是此“多宁”服事于H3卜辞占卜主体之贵族。所以就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宁”仍是氏名,H3卜辞中“多宁”即王卜辞中“多宁”,鉴于H3卜辞所属贵族家族与王室有亲缘关系,且如前文所言,H3卜辞与占卜主体贵族有较高的政治地位,所以他也可以有呼令、指使“多宁”的权力。另一种可能是,“宁”并非氏名,而是一种特殊的身份或职事之称。如是,则王室与非王贵族家族内部都可能有“宁”与“多宁”。关于这后一种可能自然还有待于再证实。

[16]“宁壴”见《合集》3508、4715、9650,《屯南》2438。

责任编辑: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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