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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殷代的纪时制度(中)
  宋镇豪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2005-02-04 23:51:40 阅读

三 殷代纪时制度的若干特征

综合甲骨文中的时称,大致可得三十二个,就其性质,可分自然与人文两大类。

属自然者,是与日月运行相关,有十七个:

旦、朝、、中日(日中)、昼、、昃、黄昃、日西、莫()、会、昏

明、萌

*、夕

这一大类中,与日相关的有十二个时称,与月相关的有三个时称,介于两者之间的有二个时称。

属人文者,是与人类的生产活动和生活习俗相关,有十五个:

辳(农)、(丧)

大食(食日)、小食、住、寤、郭兮(郭)、(爇)

*、妹、眉、湄、大采、小采、夙

这一大类中,与生产相关的有二个时称,与生活相关的有六个时称,与风俗相关的有七个时称。

第一类与日相关的十二个时称,显然出于对太阳周日视运动的观察,即根据太阳在一天中移动的不同位置及其在地面上不同的投影变化而来。殷人十分注意对于太阳的观察。如甲骨文有云:

(72)王其观日出,其于日,

弜祀。

湡,王其焚。

可能是“沉玉”之合文)。

,其五牢。

其十牢。吉。(屯南2232)

(73)……观湡,亡……(屯南2212)

两版当同卜一事。这是一组商王观日出的祭祀行事卜辞。祭典称即截字。《诗·大雅·常武》:“截彼淮浦”,毛传:“截,治也。” 截、治意思相近,均有揆度之义。“截”祭当属于揆度日影之祭。字象双手持礼璋形,为璋的本字,[23] 字从辛,辛为凿玉具,盖借凿玉具示意是玉礼璋。

辞中的“湡”,即“于湡”的省辞,意思指祭中在湡地持玉礼璋,由商王亲自焚燎牢牲,以祭日神,还有杀牢牲、祀祝、焚燎、沉玉于河等一系列祭仪。所持玉礼璋之祭的地点湡,别辞有云:

(74)□子卜,在,贞……[步]于湡,往来[亡災]。……王来征三邦方[暨]夷……。(前2.10.6,合集36531)

记商王帝乙时征东部敌对邦国及夷方,途经湡地,可知湡的大体方位在东方是清楚的。湡当即《尧典》的“嵎夷”,位于东方,很可能在山东境内,《尚书·禹贡》有云:“海岱惟青州,嵎夷既略。”嵎又写作堣,《说文》云:“堣夷在冀州阳谷,立春日,日值之而出。”湡、嵎、堣, 是同地異写。(73)辞“观湡”,可知是由来已久的传统观日出祭地,是“顺时覛土”[24] 的特定地望标位之处。[25] 应指出的是,古代的观日出之祭礼,同时又具有测度日影的早期天文学观察性质。《左传》桓公十七年云:“天子有日官,诸候有日御。日官居卿以厎日,礼也;日御不失日以授百官于朝。”僖公五年有云:“登观台以望而书,礼也,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为备故也。”均是祭日之礼与天文观测并举,而这是可以追溯到商代以前的。商王观察日出时所进行的截祭活动,本身也突出了对于太阳周日视运动的观察。

由于太阳在黄道上的周年视运动不是等速的,又由于地球自转的运动规律,导致了太阳在地球上每天的投影变化的不固定性。这种不固定性在日出、日落点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夏天日出早、日落迟,冬天日出晚、日落早,日夜的时间也不平均,这些变化是可以直接感受到的。[26]

在甲骨文中,日出日落时的纪时远未定型,时间区段划分的变化波动也很大。表示日出前后的时称,一期有旦、眉、、明、大采,而旦、眉、三者,及明与大采的时间区段是重合的;二期改为辳、;至三四期时称有旦、湄、朝、大采,而旦与湄,朝与大采的时区又各相重合。表示日落前后的时称,一期有小采、黄昃、会、,而会与的时区是相重合的;二期改称萌、(暮);至三四期时称有萌、小采、莫(暮)、会、 、昏等六个,其中萌与小采,会与的时区是各相重合的。甲骨文中,围绕日出日落前后所见的时称变化,前后期有如此的不同,尤其是日出点,从一期的旦、眉、三个时称, 演变为三四期的旦、湄二个时称;日落点,从一期的会、二个时称, 又增加为三四期的会、 、昏三个时称,这正是殷人已经感受到太阳周年视运动有其不固定性的明证,显然当时亦已觉察到太阳周日视运动的每天时间(主要指白天)并不是固定不移的。

变易或增加时称以适应太阳视运动的不固定性,是殷代纪时制度中的一大特征。由于日出日落点前后的纪时日趋细密,而一天中其他时区的纪时却显得疏阔,从整体上看,白天的分段比夜间密,一期白天九段,夜间四段,三四期白天九段,夜间七段,夜间的分段从来没有超过白天。从个别时间区段范围看,一期上午只有明、­、食日(大食)三段,三四期有朝、食日二段,这就说明,殷代的时间分段不是等间距的,时段之间的时间区划是不均匀的,殷代采用的只是一种不均匀的分段纪时制度。

但是,尽管殷代的纪时制度受太阳视运动不固定性的影响,表现为不均匀的分段纪时,然而,日中的时间却是比较恒定的。殷人对于日中的认识,其意义十分重大。

甲骨文中代表日中的时称,一期有中日一个,至三四期增至中日(也称日中)、昼、三个。

甲骨文昼字写作*,从手持一竿而日在下,是“立木为表以视日影”[27]的意思,指立木测度日影以定时辰。甲骨文字,如前所云,是置槷揆日以测方位,《诗·鄘风·定之方中》云:“揆之以日,作于楚宫”,朱熹《诗集传》注:”树八尺之臬,而度日出入之景,以定东西,又参日中之景,以正南北也。”古代测度日影,恒在日中进行。《周髀算经》卷上云:“日中,立竿测影”。《周礼正义·匠人》疏据《玉烛宝典》引《孝经》佚文云:“立八尺竿于中庭,日中度其日晷”。立竿测影定时辰和置槷揆日正方位,内容不同而形式相同,以其恒行于日中,故昼和又成为日中时分的专字。[28]

日中三时称,中日的时间区段要稍长些,甲骨文云:

(75)辛亥卜,翌日壬旦至食日不雨。

食日至中日不雨。

中日至郭兮不雨。(屯南824)

上述卜辞,旦—食日—中日—郭兮,占了几乎一个白天,它们之间的时间区段很大,中日恰代表了整个中午的一大段时区。昼、的时间范围不会太大,昼是根据日影变化来测定时间,是“考日景以正四方”[29],都需以特定时间内的日影变化为其依据,因此昼、虽然都是日中的时称,但它们所代表的时区要比中日的时区小些。从昼、的时间测定是以原始天文仪器圭表为之准则,故其纪时似乎已达到分一级。

殷代的日中三时称,是比较固定的时间标志,是凭籍原始天文仪器测度日影为之准则,这表明,当时虽然实行的是一种不均匀的分段纪时制度,但某些时段已渐趋恒定。这是殷人天文知识的积累在纪时制度中的反映,也是我国古代在认识自然规律方面迈出的一大步。

在殷代的纪时制度中还反映着殷人对于月的观察。时称明、萌、、夕等均与月有关,其中明、萌也与日有关。《诗·齐风·鸡鸣》云:“东方明矣,朝既昌矣,匪东方则明,月出之光”,这是古代对于日月的自然现象的观察和描绘。在甲骨文中,明指日出月落,萌指日落月出,二字对应,足见殷人观察之细微。还有一个时称夙,源自古代祈月的习俗,而这种祈拜也带有观察的性质,即《国语·鲁语上》所谓“天之三辰,民所以瞻仰也,……非是不在祀典”。

可注意者,与月有关的时称均以半亏的月形为构字要素,相比与日有关的时称均以太阳周日视运动或投影变化为构字要素全然不同。这大概因为太阳的显著特征在其东起西落,月亮的显著特征不在其位置而在其盈亏,又以亏月为常见,故因特征相异而时称约定俗成基点亦异。甲骨文与月有关的时称均从半月形,正是基于视觉上月亮的显著特征。

应该指出的是,时称夕是介于住、寤之间的时段,但在殷人纪时制度中,有时也指整个夜间,甲骨文云:

(76)丁卯卜,贞今夕雨。之夕允雨。(合集24770)

验辞的之夕是指命辞的今夕,即这个晚上。之夕,今夕,乃以小寓大,以局部概整体,以小段时间统全夜。这大概由于一夜之间月的变化很不显著,而半亏的月是为常形,故用夕字(半月形)以寓意于整个夜间了。

除此之外,在殷代的纪时制度中还有着丰富的人文社会学的内容。前面提到的属人文的第二大类时称,大多出于当时生产和生活习俗的用语,它们之所以被用来纪时,在于它们实际包涵的内容,不外具有以下两个因素:

第一,既与当时的生活习俗和生产实践密切相关。

第二,同时也是约定俗成,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因此,这部分时称也是研究殷代社会风貌的好材料,具体而言,它们涉及到殷人的经济生活方式、社会宗教和文化习俗等各个方面。

大食(食日)和小食两个时称,本之于殷人一日两餐的生活方式,上午一餐称大食,似人们较注重上午的进食量,可能是为适应食后的力作,而下午一餐后时近日暮,“日入而息”,小食即可,可知殷人已能相应合理调节饮食生活。这原本也是习以为常的生活用语,以至被殷人纳为相应时间的纪时专字。

住、寤、郭兮几个时称,间接反映了殷人的生活习俗,用为时称,有其约定俗成的意义。住指夜间人定息止之时。寤字是表示下半夜至黎明前的时间专词,本意指室内一人在床上呵呼虚吸的睡眠状,而从字的构形可知,当时床榻的睡卧家具也已逐渐推广开来。郭兮也称郭,《说文》云:“郭,度也,民所度居也”,它本是反映筑室而居生活状况的用语。

*这个时称,指黄昏后的上灯时分,直接来自当时燃木照明的生活细节。《周礼·宫人》云:“凡寝中之事执烛”。《礼记·少仪》云:“主人执烛抱燋”。烛火照明是古代燃木照明的发展,是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

时称辳,反映了“摩蜃而耨”农耕生产状况,揭示出殷代农业生产力的水平,用来纪清晨时间,一方面说明“民之大事在农”[30],同时勾绘着“日出而作”的生产习作成俗。《国语·鲁语下》云:“自庶人以下,明而动,晦而休,无日以息”,因此从时称辳渗透着殷人生产实践活动和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时间规律。时称(丧),从树形,当也源自社会经济生产活动。

时称眉、湄均本之眉形,盖借视觉上的朦胧或明亮感觉,属意于自然界曙光初露时刻的模糊景色,用指日出启明的旦时前后,人文色彩自寓其间。

、大采、小采 夙四个时称,与殷代社会的宗教、风俗和生活文化相关。

其中,为坎骨之祭,殷人事鬼以祀。《国语·鲁语上》说:“夫祀 ,国之大节也;而节,政之所成也;故慎制祀以为国典。”大概的宗教祭祀,是殷人的重要社会活动之一,是殷人社会交往的一种沟通方式,因而这个祭祀用语也一度被人们认同为纪时专字。

当然在古代文化发展史上,有的宗教风习不可能是终始因循,一成不变的,在一定历史时期之内,也会有所损益,有所改变,俗易风移,甚至还会从历史上消失。这在殷代纪时制度方面也有所反映。如一期的黄昃,到了三四期已经通称昏。时称,行于武丁时代,表明这种坎骨之祭的宗教礼俗曾一度流行其时,但到祖庚祖甲以后,这个时称就消失了。五期还出现了表示天明前后的时称妹。它们正是古代文化发展史中损益的事例。

大采、小采的时称,源自殷代敬祈日月的礼俗。《国语·鲁语下》云:“天子大采朝日,……日中考政,……少采夕月,……日入监九御,……而后即安。”从大采、日中、少采(即小采)、日入等时间安排上看,与殷代的纪时顺序大体一致,故这种”大采朝日”、“少采夕月”的礼俗可以上溯到殷代。

时称夙本之于早起祈月的风俗,这在前面已经谈过了。

要而述之,殷代的纪时制度是一种尚未定型的不均匀分段纪时制度,时段之间并非均匀等间距的,尤其在日出日落点上,前后期的时称变化波动比较大,重合的时区较多,这是由于受太阳周日视运动的不固定性造成的。

殷代的时称,白天以太阳的周日视运动和地面上的投影变化为其要素,夜间则以半亏的月形为其基点,同时也兼采日常生活和生产中的用语。

日中三时称是凭籍原始天文仪器测度日影为之准则,故日中时分是比较恒定的时间标志。

殷代的纪时制度中有着丰富的人文社会学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经济生活方式、社会宗教和文化习俗事象。

四 殷代的日界

殷代纪时制度中的起迄点问题,也就是殷代的日界问题。讨论这一问题,先应了解当时的纪日法及其一日的涵义。

殷代的纪日法主要有三式,常见的一式是干支纪日法,也可省为干纪日,前举(18)(20)(21)辞即是;还有少量省为地支纪日的,前举(13)~(17)辞均是。第二式是数称纪日法,如:

(77)丁酉卜,出,贞五日雨。

辛丑卜,出,贞自五日雨。(粹708,合集24718)

(78)旬有八日。(合集10976)

(79)三旬八日。(库227)

第三式是数称干支混合纪日法,如:

(80)辛酉卜,今二夕雨,七日戊辰雨。(合集12509)

(81)旬一日戊申至。(库1778)

(82)百日有七旬有五日[庚]寅。(合集13753)

殷代一日的涵义,据甲骨文云:

(83)乙卯卜,日叀己。

日叀戊。

[日叀]丁。(安明B1792,合集29748)

(84)丙申卜,贞自今丙申夕报于丁。十二月。(合集1594)

(83)辞中的己、戊、丁三日以干纪日而均名之“日”,皆指整日而言。殷代一个全日包括一个白天和一个夜晚,前举(9)(10)两辞已经谈及,这里所引(84)辞丙申日占卜,称当天夜里为“今丙申夕”,也可知殷人生活中是视一天一夜为一个全日。

下面讨论殷代的日界。既然殷代已将一个白天和一个夜晚统称之为一日,那么是先计白天还是先计夜晚,不可不辨清。此点甚为要紧,秩序一变,就将造成一天的误差。如:

(85)癸未卜,争,贞翌甲申易日。之夕,月有食,甲不雨。(丙59,正)

之夕,月有食。(丙60,反)

这是中国古代最早的月蚀记录材料之一,可以精确到某日的夜间, 若先计夜间,那么月蚀发生在甲申的夜里。但事实并非如此,在殷代是把夜间作为一日的后一段,白天作为一日的前一段,下辞可证:

(86)癸酉卜,祐母己,叀

叀小。吉。

叀今夕。大吉。兹用。

于翌日甲。(邺3下38.6,合集27454)

这是一事多卜之例。癸酉日卜祭母己,接着问今夕祭,还是第二天甲日祭。“今夕”用“叀”,“翌日甲”用“于”,合于甲骨文中虚词语法的近称用“叀”而远称用“于”的常式。[31]故知今夕自指癸酉日占卜的当夜,夜以继日,就是次日甲了。换言之,就一个全日来说,是先计白天,后计夜晚。以此看(85)的那次月蚀,验辞“之夕月有食,甲不雨”,之夕是指上一日癸日的夜间,不是甲日的夜晚,明于此,也就消除了一天的误差。

再如:

(87)丁卯卜,雨不至于夕。

丁卯卜,雨其至于夕。子占曰:其至,亡翌戊。用。

己巳卜,在,庚不雨。子占曰:其雨,亡司,夕雨。用。

己巳卜,在,其雨。子占曰:今夕其雨,若。己雨,其于翌庚亡司。用。

己巳卜,雨不

己巳卜,雨其。子占曰:其终日。用。(花园庄H3:333)[32]

“亡司”,司在此盖读如时。《庄子·齐物论》:“时夜”,《释文》引崔譔注:“时夜,司夜”。《广雅疏证·释言》:“时,伺也”,疏云:“时或作伺,通作司”。此版“亡司”与有具体确指的时间“夕”、“今夕”、“终日”为对,则“亡司”当读为“亡时”,指失时或不时。《白虎通·四时》:“时者,期也,阴阳消息之期也”。 《汉书·五行志中上》“时雨若”,汉应劭注:“雨顺之”,唐颜师古注:“凡言时者,皆谓行得其道,则寒暑风雨以时应而顺之”。《论语·阳货》:“(孔子)好从事而亟失时。”《左传》昭公元年:“雪霜风雨之不时”,孔疏:“雨不下而霖不止,是雨不时也”。可见其意。此版第三、四条占辞的“亡司”,均是雨失时之谓。(今按,吾友冯时先生撰有《读契劄记》,释此版“亡司”为“亡时”,意思是“无定时”。与余释“亡司”为“失时或不时”稍有不同。)第四条占辞中的“若”字,虚词,词性为连词,有假设、假定、假如、如果的意义。读如延,延续之意。

通观整版卜辞共六条,两两为对,都是正反对贞。丁卯一对卜问雨是否下到夕?子占龟视兆后说:要下到夜里,次日戊日没有雨。这一占语得到采用。己巳卜有二对,是接在丁卯后的第三天占卜的,第一对在地正反卜问次日庚日是否下雨?子占龟两条,可互补,一条说:庚日雨失时,却在己巳日占卜的当晚“夕”有雨。占语得到采用。另一条特指明前一条的“夕雨”为“今夕雨”,即己巳日当天夜间有雨。又继续说,假如己日当天下雨,第二天庚日就是雨失时。占语得到采用。第二对己巳日正反卜问雨会不会延续下?子占龟说:要延续终日。显然,“终日”指己巳日的整日,白天在先,“今夕”即当天夜里在后,统为一个全日。

殷代的一日是先计白天后计夜晚,那么纪时制度中白天的始点,也就是日界所在。据甲骨文,白天是以时称旦为始。甲骨文云:

(88)叀今夙

[于翌日]旦[]。(安明B1685)

所补残辞可参考“于翌日旦大雨”(金381,英国2336)。若从时间顺序上看,“今夙”近称“叀”,“翌日旦”远称“于”,正构成了殷代日界的周期起迄承接,旦为新一日开始,夙为上一日终结。又如:

(89)癸戍夙伐,,不雉□。

癸于旦廼伐,,不雉人。(邺3下44.5,合集26897)

两辞同事同卜逆问,贞卜癸日于夙时还是于旦时出伐,挑选未来癸日进攻的具体时间。夙在夜间,为天明前早起祈月时,旦在日出天明之际,按旦为一日之始,夙为一日之终,理应旦在前而夙在后,但上例先言夙,后言旦,属于逆时问,盖癸日日子已定,只是选择具体进攻时辰而已。再如:

(90)癸巳卜,翌日甲岁祖甲牡一,鬯一,于日出。用。

甲午岁祖甲牡一,鬯一。

甲午卜,岁祖乙牝一,于日出。用。

乙未岁祖乙牝一,鬯一。(花园庄H3:1347)

“日出”亦为时称。癸巳日卜问第二天甲午日用一头雄牛和一卣鬯酒岁祭祖甲,定在日出时,祭日的十干名与祖名相一致;甲午日卜问用一头雌牛和一卣鬯酒岁祭祖乙也在日出时。以十干名与特祭的祖名一致例之,日出自属新一天乙未日开始。

1976年陕西省临潼零口出土武王时《利簋》铭云:

珷征商,隹甲子朝,岁鼎克闻,夙有商。辛未,王在,易右史利金。

记甲子日自朝至夙攻克商,先朝后夙,一早一夜两个不同时辰,同属甲子日而不分指两天,说明当时周人也是把日出的朝旦作为一天的开始,夙自然不会是新一天之始。

《玉海》卷十二“周书月令”条引《尚书大传·甘誓》云:

夏以十三月为正,色尚黑,平旦为朔。殷以十二月为正,色尚白,鸡鸣为朔。周以十一月为正,色尚赤,夜半为朔。

这里讲到“殷以鸡鸣为朔”,但甲骨文中并无“鸡鸣”的时称,这一时称实出自周人。《尚书·牧誓》有云:“牝鸡无晨”。《逸周书·周祝》有云:“鸡鸣而人为时”。那么,“鸡鸣”应在何时呢?其实,“牝鸡无晨”的晨时,并非指鸡初叫时,而是属意于鸡近晨时之鸣,即《史记·历书》说的“时鸡三号,卒明,抚十二节卒于丑”。《大戴礼记·诰志》也说:“於时鸡三号,卒明,……抚十二节卒于丑”。《史记正义》谓:“抚,犹循也,自平明寅至鸡鸣丑,凡十二辰,辰尽丑,又至明朝寅,使一日一夜”。所谓“卒于丑”、“辰尽丑”是言日界,日始点都是明确定在平旦寅时,鸡鸣丑时是为一日之终。《史记·历书》强调的“鸡三号”,其实是接近晨时的讯号,《索隐》即说:“三号,三鸣也,言夜至鸡三鸣则天晓”,这可为《牧誓》“牝鸡无晨”做注,犹如同《汉书·五行志中上》唐颜师古解释的“晨谓晨时鸣也”。今日民间俗定鸡初号约当3时左右,仍属上一天,鸡叫三遍约在4-5时之间,东方已露鱼肚白,视觉上相当平旦之际,为新一日开始。《诗·齐风·鸡鸣》云:“鸡既鸣矣,朝既盈矣,……东方明矣”。“鸡既鸣”显然是在讲鸡叫第三遍而东方启明之时。《诗·郑风·女曰鸡鸣》云:“女曰鸡鸣,士曰昧旦”。可见,这里“鸡鸣”的时间段,相当于“昧旦”,是指“於时鸡三号,卒明”,类似於一期甲骨文中的旦时或日出时,以及三四期甲骨文中的旦时。要之,所谓“殷以鸡鸣为朔”,若释为鸡初鸣时,是怎么也不符合殷代日界的实际情况的,当理解为“鸡三号”的“昧旦”时,而所谓“夏以平旦为朔”,今从甲骨文材料来看,却倒是适合于殷代的。

总之,殷代的日界是以纪时制度中的时称旦为其起始点。

[上][下]



[注释]

[23]广汉三星堆二号祭祀坑出土有持璋青铜小人像,见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三星堆祭祀坑》,图版88、彩图67,文物出版社,1999年。

[24]《国语·周语上》。

[25]参见拙著:《夏商社会生活史》,第470至477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9月。

[26]参见《中国天文学简史》,140至141页,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76年10月。

[27]见《史记·司马穰苴列传》,《索隐》。

[28]另详拙作《释昼》,见《甲骨文和殷商史》第三辑。

[29]见《诗·大雅·公刘》,《诗集传》注。

[30]《国语·周语上》。

[31]参见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227页,科学出版社,1956年7月。

[32]引自刘一曼、曹定云:《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选释与初步研究》,《考古学报》1999年第3期。

责任编辑: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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