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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震中研究员赴日本大东文化大学讲演
  先秦史研究室 
 中国社科院历史所
2007-08-02 14:29:10 阅读

2007年7月8至1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王震中教授受日本(东京)大东文化大学的邀请,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访问和学术交流,在该大学作了两次学术演讲,演讲的题目为《商代王都的“社”》和《中国古代龙的原型》。在《商代王都的“社”》的演讲中,首先依据甲骨文和古代文献,指出商代的都邑有社是确凿无疑的,结合商代的考古发掘,王震中认为,除江苏铜山县丘湾发现商代“石社” 遗迹外,洹北商城一号宫室基址中的所谓“西配殿”,依据其没有屋顶的建筑特征以及祭祀现象等,符合《礼记·郊特牲》“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之气也”的记载,为此,所谓“西配殿”有可能是社坛遗迹。在讲演中,王震中还特别强调指出,在商代还没有出现“左祖右社”的空间配置,在周代,由于社神地位的大力提升,才使得作为祭祀场所的“社”获得了与宗庙并列的配置,从而形成“左祖右社”的分布格局,也就是说,所谓“左祖右社”的空间配置是和社神的地位上升到几乎与祖神相并肩一致的,它是社神地位被提升后作为一种空间的象征而存在的,它属于一种政治的、社会的宗教在建筑设施上的反映。然而,在商代,甲骨文中虽然既可以看到单独祭祀社的卜辞,也可以看到社与兕、河、岳等一同被祭祀的卜辞(《合集》34185),还可以看到社与祖先一同被祭祀的卜辞(《合集》1140正),但社神的地位大致与河、岳等相同,无论从祭品的种类和数量,还是从受祭的频繁程度等来看,社神的地位远低于祖神的地位。商代商王所举行的社祭和宗庙之祭是无法比拟的,周代社神因附加了许多社会属性而对它举行的种种祭祀,在商代是归属于祖先神的。由于商代社神与祖先神绝非处于同等的地位,社神的地位远远低于祖神,当然作为祭祀场所的社与宗庙也就不会采取“左祖右社”的对称布置。如果说周代的社崇拜为次生形态,那么,周代的“左祖右社”的布局当然也是次生的,作为原生形态的祀社的场所是不讲究什么“左祖右社”的。

在《中国古代龙的原型》的演讲中,王震中将新石器时代至汉代考古所发现的龙,分类为“有足之龙”与“无足之龙”两大类,再结合文献中的“蛟龙”与“句龙”的习性等特征,王震中提出“有足之龙”的生物原型是鳄鱼,“无足之龙”生物原型是蛇蟒。

用鳄鱼和蛇蟒解释了有足之龙和无足之龙的生物形体与部分习性,然而,《周易》中既有“见龙在田”、“或跃在渊”、“龙战于野”的记载,也有“飞龙在天” 的说法。据王充《论衡》,龙能乘云升天入渊,这在西汉时期即已成为传统的看法。“飞龙在天”这一神性,无论对有足之龙还是无足之龙来说,都不能用水陆两栖动物或爬行动物的生物性来解释。那么,龙为什么可以飞呢?它乘云升天的神性是何以产生的呢?鳄鱼和蛇蟒是很不相同的几类动物,何以都可以成为龙的生物实体?王震中提出这是原始人将地上的鳄鱼和蛇兽与天上的雷电现象加以比附想象,幷进行了互化感应思维的结果。结合古文献中“雷神”、“雷泽”与龙关系的记载,以及“龙”字与“隆”上古同音,“隆隆”之声即雷声等现象,王震中进行了多角度的说明。其结论是:有足之龙是远古一些部落将天空中的雷电与地上的鳄鱼视为一体的结果(如《左传》所说的“豢龙氏”、“御龙氏”以及礼记·礼运)所说的“龟龙在宫,沼龙为畜”),无足之龙是另一些部落将雷电与蛇蟒视为同一物体的结果(如炎帝族中的共工氏)。正因为如此,龙才会既可升天,也可入渊;既可畜于沼,也可战于野。

大东文化大学是日本东京汉学研究历史悠久、颇有影响的大学,王震中两次在该大学进行演讲,推动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与大东文化大学之间的学术交流。

撰稿:王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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