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从“示”从“丮”的“祝”字祛疑
【首發】王子揚(首都師範大學文學院)
下列甲骨文形體(以下用“〇”替代),早期都釋為“祝”字異體。[1]影響比較大的《甲骨文編》、《類纂》、《詁林》等工具書都是將其收在“祝”字頭下,[2]可見一斑。
A.合924正
合6482正
合6483正
合6484正
合6485正
合6486正
、
合24132
合2650
合10206
合15360
合13399正
合15361
懷246
B.、
合14478
合7854反
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裏,釋“祝”的意見可謂幾成共識。然而,隨著古文字考釋水平的提高和考釋方法的日臻科學、縝密,最近這十多年來,不斷有學者懷疑這個考釋,集中體現在幾部有影響的工具書對這個形體的處理意見上。
李宗焜先生《殷墟甲骨文字表》將“〇”編為0314號,與0313號的“祝”字分欄放置。[3]可見李先生認為“〇”形不是“祝”字。
沈建華、曹錦炎先生《甲骨文字形表》把“〇”編為0289、0290號,次於0288號的“祝”字之後。[4]顯然,二位先生也不認為“〇”是“祝”字。
劉釗、洪颺、張新俊先生編纂的《新甲骨文編》隸定“〇”為“”,單出“
”字頭列於卷三,[5]其非“祝”字的意見更加明確。
除此以外,在一些單篇論文中也可以見到對“〇”字的隸定字形(多作“”),表示作者對釋“祝”的意見持保留態度。西周成王初年的禽鼎也有這個字,作:
、
集成4041
金文“〇”的情形與甲骨文有所不同,一開始就沒有達成共識,有釋“宜”、“”、“
”、“祝”、“禱”等多種說法。[6]其中釋“祝”和“
”的意見最為普遍。現在絕大多數學者都不相信釋“祝”,一般隸寫為“
”,當作未識字處理。[7]
實事求是地講,懷疑“〇”與“祝”字不是一字是有道理的,過去主張釋“〇”為“祝”的學者並沒有對釋“祝”理由進行詳論,當然也就不能給出有力的證據。誠如有的學者所言,目前學界公認的“祝”字只有“”、“
”、“
”、“
”四種寫法,[8]至於“〇”以及與“〇”相近的形體“〇”字,並沒有有力證據證明其就是“祝”字。
前人釋“祝”真的就不可信嗎?下面就來討論這個問題。
先由一則綴合說起。莫伯峰先生將《合》22638與《合補》8025綴合[9],綴合後拼出一組非常重要的卜辭:
(1a)丙戌卜,中,貞:惠上甲〇用。
(1b)丙戌卜,中,貞:惠王〇之。 合22638+合補8025[出二]
1a之辭可以跟《合》8093合觀:
(2)翼(翌)丁亥惠上甲祝用。 合8093[賓三[10]]
《合》8093前辭殘去,但由“翌丁亥”可知,其占卜之日當爲“丙戌”,如此《合》8093與1a很可能屬於同日同事所卜。據黃天樹師研究,賓出類卜辭與出組二類卜辭至少有一段時間並存,並且曾經舉出一例賓組三類與出組二類同卜一事的證據(《合》23560與《合》3336正、3337)。[11]現在我們又找出一例,可證黃師的意見是可信的。
既然《合》8093“惠上甲祝用”與《合》22638+《合補》8025的“惠上甲〇用”為同日同事所卜,再結合“〇”字的形體,我們認為“〇”很可能就是“祝”字異體(詳後)。“惠+先祖+祝用”的結構卜辭常見,如《合》27296“惠祖丁祝用”(無名組)、《合》30398“惠高祖夒祝用”(無名組)、《合》30439“惠祖丁祝用”、“惠父甲?祝用”(何組),等等。這也說明把1a“惠上甲〇用”之“〇”講成“祝”十分合適。
1b“惠王〇之”,考慮到卜辭習見“惠王祝”之辭(《類纂》122頁),一種理解是在“〇”後點斷,如此,“之”就只能是動詞了。一種理解是不加點斷,作一氣讀,將“之”理解為代詞,指代王所主持的與上甲有關的祝禱活動。後種理解似更符合卜辭習慣。
綜上所論,莫先生這組綴合讓我們重新考慮釋“〇”為“祝”的合理性,這組綴合復原的卜辭“惠上甲〇用”與《合》8093“惠上甲祝用”同卜一事,這是證明“〇”字確實為“祝”強有力的證據。
下面再提供一些證據。
《合》10148有卜辭云:
(3)己巳卜,,貞:惠年
用。一 合10148[賓三]
這條卜辭下部稍殘,從辭例上看,除了個別字殘去下部筆畫外,可能並不殘缺完整的字,似可連讀。可對比如下兩辭:
(4)其又。
其祝禱年,有大雨。 合28296[無名]
(5)庚寅卜:其禱年于上甲三牛。一
五牛。一
十牛。吉
禱年上甲、示壬,惠茲祝用。 屯2666[無名]
“惠年用”大概就是貞問使用祈禱年成的祝辭好不好。“
”字過去少有人注意,《字形表》將之摹寫為“
”,隸定為“
”。[12]顯然作者把跽坐之人上面的部份理解為“冊”了,細看拓本,其上非“冊”,當為“口舌”之“舌”,《字形表》係誤摹。此字又見於《合》15362,作“
”, 跽坐之人上面的“舌”形至為顯豁。其辭云:“【
卜】,
,[貞]:
王
告于
”。體味文意,當是商王為某種疾病而向某位先祖祝禱。《合》6482正(《合》6483、6484、6485、6486為同套卜辭)說:
(6)〇以之疾齒鼎。 合6482正[賓組]
《合》30464有辭:
(7)卜:其祝
,茲用。 合30464[無名]
(6)、(7)二辭與《合》15362辭義相近,都可以相互比較。由此也可以看出,、“〇”確實可能是“祝”字。
《合》14535有“”,顯然也是這個字,與《合》10148的“
”字上部全同。其辭云:“甲【
卜,
,】貞:其
河,王
,勿唯王
。八月。”“勿唯王
”的“
”與前引1b“惠王〇之”的“〇”用法完全相同。
從辭例和字形兩方面看,“”、“
”顯然是“〇”的繁體,與“〇”比較,此形只是多出“舌”旁,祝禱之義更為彰顯。反過來說,“〇”形也可以理解為“
”形省去“舌”旁的簡體。我們知道,古文字中用為偏旁的“舌”與“口”經常可以通用,尤其是箸於人體之上的“口”,經常連帶畫出長舌之形,這時的“口”旁與“舌”旁沒有什麽特殊含義,並不卻別字形。據此,“
”、“
”之形其實就是“
花東361”字的增繁寫法,一併當釋為“祝”。關於“
”字構形,沈培先生有很好的論述,他說:
象人跽跪而舉雙手祝告於示前,可見“祝”時手確實有動作。……結合
、
、
這些不同的寫法,可知“祝”時其手可朝上也可朝下,大概可以說明“祝”時手的動作是自上而下活動。[13]
沈說有理。既然上舉的雙手已經體現出祝禱的動作特徵,在“”、“
” 、“
”基礎上省去“舌”形偏旁也不會影響對它的認知,所以“〇”形完全可能就是“祝”字的一種省簡寫法。另一方面,用為偏旁的跪跽人形,上部从“口”不从“口”經常通用,不區別字形。比如甲骨文中的“
”,既可以从“丮”寫作“
、
合26899”之形,也可以从有“口”的“丮”寫作“
”之形,[14]就是明證。如此,將作“
”等形的“〇”與作“
”的“祝”加以認同,應該不難理解。《合》2804有殘字“
”,《合》21190有完整的形體作“
”,“口”形移至上舉的雙手形之下,當也是“〇”字。
西周早年的禽簋表示“祝禱”之“祝”還使用“〇”這種形體,後來就銷聲匿跡了,恐怕是被“”形之“祝”所替代。
還可以補充的是,《合》14478有“〇河”、“〇崋”[15]之辭,而《英》2349有“崋祝,惠河用”的話,“〇崋”顯然就是“崋祝”,這也可以證明“〇”就是“祝”字。
綜合上面所舉證據,我們認為過去釋“〇”為“祝”是可信的,尤其是莫先生那組綴合提供的同卜一事的證據,更是起到一錘定音的效果。建議以後可以直接用“祝”去隸定“〇”這類形體。
附記:小文初稿蒙黃天樹師審閱,糾正了一些錯誤,向黃老師表示衷心的感謝!同窗莫伯峰在本文寫作過程中也給予了幫助,也一道致謝!
2010年12月15日
【文章下載】
王子揚2010年12月18日《甲骨文从“示”从“丮”的“祝”字祛疑》.doc
[1] 松丸道雄、高嶋謙一編:《甲骨文字字釋綜覽》第10頁,東京大學出版會,1993年。
[2] 可以參看《甲骨文編》第10頁“祝”字頭、《類纂》第120頁“祝”字條、《詁林》第345-349頁“祝”字條。
[3] 李宗焜:《殷墟甲骨文字表》第39頁,北京大學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指導教師:裘錫圭教授),1995年。
[4] 沈建華、曹錦炎:《甲骨文字形表》第33頁,上海辭書出版社,2008年。
[5] 劉釗、洪颺、張新俊:《新甲骨文編》第157頁,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年。按,“”字頭下混入出組二類的“祝”字,如《合》25922。158頁又誤植三欄“
”字,當由排版致誤。
[6] 周法高:《金文詁林》第一冊,第153-162頁,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75年。
[7] 嚴志斌先生校訂四版《金文編》時於“祝”字頭“〇”下說“宜入字條下”,并單立“
”字頭,下收禽簋的形體(《四版<金文編>校補》第4頁,吉林大學出版社,2001年)。李學勤先生在講授禽簋時也說“〇”字一定不是“祝”字(此據課堂筆記和錄音)。
[8] 沈培:《說古文字裏的“祝”及相關之字》,《簡帛(第二輯)》第1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9] 莫伯峰:《甲骨拼合第六十四、六十五則》之第六十四則,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網站,https://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2192.html,2010年12月15日。
[10] 黃老師指示我,此版可能為賓組三類,左面一條卜辭的“貞”字上面殘筆可能是貞人“爭”的下部,不是地支“寅”的殘筆。
[11] 黃天樹:《殷墟王卜辭的分類與斷代》(繁體版)第80-81頁、83頁,台北:文津出版社,1991年。也可參看《殷墟王卜辭的分類與斷代》(簡體版)第87頁、90頁,科學出版社,2007年。
[12] 沈建華、曹錦炎:《甲骨文字形表》第33頁,上海辭書出版社,2008年。
[13] 沈培:《說古文字裏的“祝”及相關之字》,《簡帛(第二輯)》第13頁注4,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14] 陳劍:《釋“”》,《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三輯)》第8頁,復旦大學出版社,2010年。
[15] 此字異體多樣,過去有很多種釋讀,其中釋“岳”的意見影響最大。詹鄞鑫先生全面梳理該字之形,與後世的“華山”之“崋”字形體作比較,并結合卜辭辭例指出該字應為“崋山”之“崋”。本文暫從詹先生釋(詹先生觀點見《華夏考》,《華東師範大學學報》第33卷第5期,2001年9月,第3-28頁)。
讃!解決實際問題。
丮通卩,此又是一例。
透過王兄此文可見甲骨綴合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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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學習。集成4041是簋,文中有一處筆誤作鼎。與禽簋同銘的禽鼎著錄於《三代》等,《集成》未收。甲骨文的那些“岳”似可參看新近魏克彬先生所考釋的侯馬盟書的“岳”字。
還有一點可供參考,金文中有大祝禽鼎,器屬於西周早期,銘文爲“大祝禽鼎”,一般認爲大祝禽鼎的“禽”與大作所討論的禽簋之“禽”係一人。大祝是官名,見於《周禮》。金文中見於申簋蓋(《集成》4267)、長甶盉(《集成》9896)以及前些年新出的大祝追鼎等。“大祝禽”的稱呼是因爲禽職事爲祝所以得名。在禽簋以及與之同銘的禽鼎中,講到“禽”所司之事是“○”。而大祝禽鼎的“祝”作正常的寫法,從這一點看,把禽簋中那個表示“禽”所司之事的“○”字釋讀爲“祝”也是比較好的。
@續逸 續逸先生所言甚是。李先生講課時也多次提到大祝禽鼎之“禽”與禽簋的“禽”可能是同一個人,這種可能性極大,但也沒有太多的證據,所以沒有寫入文中。蒙續逸先生指點,看來還是可以寫入文中的。向續逸先生致謝!
@續逸
1.王子揚先生把過去隸定作从“示”从“丮”的那個字,尋證為“祝”,是很有道理的。
2.就閱讀所及,個人認為還可以補充如下證據。
a.《合集》1076甲反有“王祝”,“祝”字所從寫成“旡”形。如果此字不是誤書的話,可以理解成把“祝”所从的“口”形朝向一邊的例子。
b.《合集》24132有“叀王〇”,可以跟“叀王祝”的辭例相比較。(《類纂》第122頁)
c.《合集》中有“乎……祝” 的辭例,《合集》2804有“曰婦鼠母祝”,卜辭中“曰”、“乎”、“令”意義比較接近,說明此字也是“祝”字。也可以證明王子揚先生認為祝字在形體上可以寫成把“口”形移動到雙手形之下的說法是正確的。
d.《合集》13399正有“既〇”,《花東》361有“既祝”,後者从“口”。
3.王文中所舉出的《合集》14478、《合集》7854反的那個形體,似乎與“祝”沒有關係。
@无斁 @无斁 此条评论误被系统纳入回收站,刚才发现。谨表歉意!
@无斁
@无斁 十分感謝无斁先生的指點!
@无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