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殷墟近出刻辭甲骨選釋》劄記
【首發】 孫亞冰 (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
由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所劉一曼先生主編的《殷墟小屯村中村南甲骨》(以下簡稱《村中南》,此書年底將出版),收錄了1986-1989年小屯村中出土的305片甲骨、2002-2004年小屯村南出土的233片甲骨以及近年小屯村北、花園莊東地、苗圃北地、大司空村出土的17片甲骨(這17片收入“附錄”),全書將發表甲骨515片[1]、531號(經綴合後的數字)。《殷墟近出刻辭甲骨選釋》(以下簡稱《選釋》,發表在《考古學集刊》第18集上,科學出版社,2010年7月)公佈了《村中南》中的20片(實際只有19片,第18、19片為正反)。劉一曼先生對這20片的重要內容已經做了較為詳細的考證,可參考。筆者在研讀《選釋》時,也做了一些劄記,現提供給大家,不當之處,望批評指正。
下文按《選釋》號碼順序討論。
第2片(《村中南》228):
第4條,《選釋》釋作:丙辰貞:于□告□?
按,此辭應改釋為:丙辰貞:于告衍。
關於“衍”字,筆者有專文討論。歷組卜辭中的“衍”寫作、
、
、
、
、
諸形,以往學者多將它釋作“永”,訓為美善義[2],筆者認為這些“衍”都是指洪水漫溢的災害。本片也為歷組卜辭,辭中的“衍”,摹本作“
”形,與以前見到的諸形均略有不同,若摹本不誤,應是一種新見的字形。
第4片(《村中南》210):
第2條,《選釋》釋作:其雚,其冓又
,王受
?
按,所謂的“又”字,摹本作“”形,實為“乇”字。
第8片(《村中南》319):
本片出現了好幾個新字形,還有幾條辭例前所未見,難以解釋。
(1)、
、
《選釋》:“(
、
)字形似用戈割一頭頂有長髪辮之人的頸部,……可隸為
,義與
(
)同,
,表示以鉞砍殺人首,此字以戈代鉞,均表示殺戮之義。”“(
,隸作
)從戈從黑,新見字。其形象以戈砍劈人頭之狀。被砍之人作
形。于省吾將之釋為黑……唐蘭謂該字表示受墨刑的人……那麼‘
’字的原意是以戈砍一受過墨刑之人的頭顱,引申為表示殺戮人牲的一種方法。”
按,《選釋》認為“、
、
”都是表示砍殺人頭的意思,是正確的,但在對“
”字的分析還需修正。甲骨文“
”字的寫法很多,參《甲骨文編》895-896頁。“
”字中的人形多反剪其手,但也有從正面人形的,如《合集》810反中的“
”、《掇》1.136中“
”,這兩形中“
”很可能不是“黑”字,而是“天”字。試比較金文中的“
”(《集成》4734奚卣)、“
”(《集成》4812亞奚卣)與甲骨文中的“
”(《合集》6477正)、“
”(《合集》811正)[3]。通過比較,可知甲骨文“
、
、
、
”中的構件“
”很可能就是“
”,前者的頭部虛廓,后者的頭部填實,二者實為一字。“
”字應分析為從戈從天,意思是用戈砍人頭。
問題是表示砍人頭的“、
、
、
”字與同樣表示砍人頭的“伐”字有什麽區別?若以上對“
”旁的分析不錯,那獨體“
”和其他從“
”的字又應該怎樣理解呢?這些問題有待探討。
(2)第1條辭中“”字,《選釋》釋作“而”。按,摹本顯示此字與《集成》1758的族徽“
”相似,非“而”(林澐釋為“馘”[4])字。
(3)第1、5條辭很可能是一條辭。應釋為:戊辰卜:彝,、行竟入,己巳甘來
。三月。三
(4)第12、14條辭,從文例上看也可能是一條辭。應釋為:“癸酉卜:即祊上甲屯。用,甲戌。臿上甲、
大乙、光大丁、□祖乙。三”其中的“甲戌”和“臿上甲、
大乙、光大丁、□祖乙”都是對用辭的補充。“即祊上甲”即《合集》34372的“即祊于上甲”。與這條卜辭對貞的是第13條卜辭:“癸酉卜:即宗
屯。三”“即祊”與“即宗”在同一版甲骨上出現,劉源先生已經指出過一例,即《合集》32848+《合集》34102[5]。
(5)第7、9、10條卜辭中“不”是用辭,《選釋》均誤為命辭。第7條釋文有序數“一”,摹本未見。
(6)本片卜辭可與《合集》32187、《合補》10481+《合集》34113、《屯南》2534系聯排譜。本片卜辭上的“屯”就是指“侯屯”。
第9片(《村中南》340):
(1)第1條,《選釋》釋作:甲午卜:庚子十牢?用。昃雨,妹、日啟。一
《選釋》認為“妹,即昧爽之昧,天將亮的時間。”按,“妹”應從李宗琨釋為否定詞[6],“”字應隸定為“
”。若按《選釋》的釋法,時稱“
日”在“昃”之後,這與李宗琨、黃天樹等[7]把“
日”定在中日之後,昃之前相左。《合集》20597云“
日大啟,昃亦雨自北,黃昃
”,說明“
日”確在“昃”之前。故疑第1條辭中的“妹
日啟”當屬另外一條卜辭,其上龜甲殘缺,可能上面還有辭,而“妹
日啟”這幾個字也可能有另外一種讀法。
(2)第3條,《選釋》釋作:辛丑卜:匄妌,夙畀?一
按,第3條卜辭的對貞卜辭為“不其畀。一”。這對卜辭可與《合集》19983+《合集》21468的相關卜辭對照讀,後者釋作:
乙未卜:余匄小母[8],畀。二月。
乙未[卜]:不其畀。
二者句型類似,又同為師組卜辭,故第3條卜辭應改釋為:“辛丑卜:丼匄母,夙畀。一”
第10片(《村中南》341):
第6、8條中的“不”為用辭,《選釋》誤為命辭。
第11片(《村中南》342):
第8條所謂的“”字,摹本作“
”形,其字應隸定為“叔”,也就是郭沫若釋出的“
”字,宋鎮豪先生將“
”確定為時稱,并專文討論[9]。“叔”字,金文常見,甲骨文則屬首見。
第16片(《村中南》364):
第1、2條卜辭的序數相連,可能屬一條卜辭。
第18片(《村中南》451):
與第19片(18片的反面)都屬於歷一類。該版卜辭可與《合集》33747正(《寧》1.110、《掇二》159正)對照讀。
(1)第1、2條,《選釋》釋作:
癸亥:禾?二
癸亥卜:弜,受禾兮、河、岳?二
按,這兩條辭應改釋為:
癸亥:禾兮、何、岳。二
癸亥卜:弜,受禾。二
從刻寫情況看,是先刻第2條卜辭,後刻第1條卜辭,故以上兩條辭的先後順序應互換。
(2)第4、5條,《選釋》釋作:
未夕雨?
于巫帝犬、三豕?
按,所謂的“未”字實為“牛”字,《選釋》說是“未”誤寫成
了“牛”,恐不確。這兩條辭應合併為一條辭,釋作:“于巫帝犬、三豕、牛,夕雨。”從其反面鑽鑿看,這條辭是圍繞著三條卜兆刻寫的。
(3)第10條,《選釋》釋作:尞岳羊豕?二
按,這條辭的卜兆未摹出,所謂的“豕”字懷疑是“目”(或“臣”)字,所謂的“羊”應是“”的省寫,而“岳”(即“
”)則是“
”的省寫。
“”(或作“
”)与“
”,陈梦家认为有区别,前者从
(或
),释作
,后者从羊,释作
[10]。“
”、“
”同見於一條卜辭的例子有:
、河、
、
、目?
《合集》22419
、河、史
、
。《殷拾》4.3
其省寫體同見於一條卜辭的也有:
己丑卜:、目、
、羊。 《合集》34272正、33747正
這第10條卜辭也是省寫體同見於一條卜辭,應改釋為:“尞目、、羊。二”
(4)該版“河”、“岳”兩字均有同字異寫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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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片與三項甲骨總計555片不等,不知是《選釋》數字有誤,還是另有其他原因,有待查證。
[2]如刘钊:《释“”“
”诸字兼谈甲骨文“降永”一辞》,《殷墟博物苑苑刊》创刊号,1989年。
[3]《合集》6477正與《合集》811正與“奚”有關的卜辭同文,故從手與不從手沒有區別,都可以釋作“奚”。
[4]參林澐:《商代兵制管窺》,《林澐學術文集》第148頁,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年。
[5]參劉源:《歷組卜辭新綴兩組》,《故宮博物院院刊》2008年第4期。
[6]李宗琨:《論殷墟甲骨文的否定詞“妹”》,《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66本4分《傅斯年先生百歲誕辰紀念論文集》1995年12月。
[7]李宗琨:《卜辭所見一日內時稱考》,《中國文字》新18期,台北藝文印書館,1994年;黃天樹:《殷墟甲骨文白天時稱補說》,《黃天樹古文字論集》第233頁,學苑出版社,2006年。
[8]“小母”為合文,參裘錫圭《殷墟甲骨文字考釋(七篇)》之《“小”與他字的合文》,《湖北大學學報》(哲社版),1990年第1期。
[9]宋鎮豪:《釋晝》,《甲骨文與殷商史》第三輯,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
[10]陳夢家:《殷虚卜辭總述》第358頁,中華書局,1988年。
第九片第1條,我的看法是原釋文連讀不誤。妹,應如文中引李宗焜先生之說,為否定詞而非時段名。其後的“△日”,學者多以為時段名,似可疑。“△日”以前見於師小字類卜辭,觀察辭例較完整的《合》21021+、20957,均與否定詞“毋”連用;本片則是與否定詞“妹”連用。“△”的常見用法,是“否定詞+△”,這是大家熟悉的。顯然,“毋/妹+△+日”中“△”,與常見用法並無區別。
“△”裘錫圭先生疑即《說文》萈字,讀為緩。可從。頗疑“毋/妹緩日”大概相當於今語“不多時”、“不一會兒”之意。如此也就可以解釋《合》20957“毋緩日”在“昃”和“黃昃”之前,而本片“妹緩日”在“昃”之後的矛盾,也就不用像《選釋》那樣說本片“昃雨,妹緩日”中“昃雨”是當天的氣象,而“妹、緩日啟”是次日的氣象了。
武汶先生的解释于卜辞固然都能解释得通,但关键是“缓”能训为“多”吗?
孙先生,我对这个字很感兴趣。
有个问题请教一下:
那个从戈从黑(或天)的字在卜辞中的用法和那个【奚戌】或【奚戈】字的用法是一样的吗?
望先生能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