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合集》綴合一例
【首發】方稚松(北京外國語大學中文學院)
一、綴合號碼
A:10730 (龜1..6.8,珠1114,東文庫187)+B:10727(續存上738)+C:10729(前4.9.2)
其中A+B為蔡哲茂先生綴,見《甲骨綴合集》第34組,筆者今加綴C。
二、釋文
參考10726、10728等同文卜辭,內容大致釋讀如下:
對比10227“乙丑卜亘貞:往逐豕,獲往逐莫豕,允獲豕
”,可知辭中“王往罞”與右邊“莫
”之間應無缺字,可連讀。“莫”為地名,
在卜辭中多用為人地名,如95、1108—1112、6185、6335等[3],但此處從辭例看應為動物名,劉桓先生在《殷契存稿》中將其釋為羆[4],單育辰先生《說“熊”“兔”——“甲骨文所見的動物”之三》對此表贊同[5]。“率”下一字有學者據10726將其釋作“
”,此廼系誤讀而成,10726卜辭應從右往左讀(《類纂》即誤讀為從左至右),“率”不當與“
”連讀。從殘劃看,此字與
或罞上的“網”字筆劃有別,
或罞上的“網”字兩邊筆劃向外伸展,呈“八”字形,而此字外側豎筆較直,應為“禽”字。“往罞豕,罞,率禽”之辭例較為特殊,但若將屯778中的“
”也看作是“設罞”之合文[6],則屯778可讀作“
王設罞,罞,禽。吉。/先王設罞,罞,禽。”與此正相似。“
在車”等內容應是占辭中所說“有咎”的應驗,類似內容可參看583+7139[7]、584+9498+7143+合補5597+東大B0571[8]、8250、11446等卜辭。
三、拼合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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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寫作得到黃天樹師的指導,謹致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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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國維:《戩壽堂殷墟甲骨文字考釋》69頁上,收入《甲骨文獻集成》第1冊,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2001年。
[2] 裘錫圭:《釋“求”》,《古文字論集》59-69頁,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類纂》及蔡哲茂先生《甲骨綴合集》均將“”下一字釋為“豕”,我們認為從筆劃看還是當釋為“求”為妥。
[3]《類纂》1098頁將此字與上從網下從兔之字列為同一字頭,學者多指出不確。
[4] 劉桓:《釋能罷》,《殷契存稿》116-118頁,哈爾濱:黑龙江教育出版社, 1992年。但劉先生在《卜辭所見商王田獵的過程、禮俗及方法》(《考古學報》2009年3期)中解釋本文所引幾條卜辭時,將此字釋為罷,訓為完畢之義。此說不可從。
[5]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9年9月23日,
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916。
[6] 裘錫圭先生在《釋殷墟甲骨文裏的“遠”“邇”及相關諸字》中指出屯778中的可看作是“設罞”之專字,而28821中的
可看作“設罞”二字合文。見《古文字論集》7頁,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
[7] 見蔡哲茂《甲骨綴合集》第12組,台北:樂學書局,1999年。
[8] 此版卜辭先後有蕭良瓊、劉影、李愛輝等學者綴合,參李愛輝:《賓組甲骨綴合一例》,先秦史研究室網站,2009年11月9日,https://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17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