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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史研究的百年回顾与前瞻(上)
  沈长云 
 摘自中国经济史论坛
2005-03-13 01:13:53 阅读

按现在多数学者的理解,狭义的先秦史研究的范围,包含了我国从进入文明时代直到秦王朝建立这段时间,主要指夏、商、西周、春秋、战国这几个时期的历史。

回顾近百年来的先秦史研究,可以看到几个明显特征:一是相对于其它时段的历史研究来说,在总体上处于一种更加受到人们关注的位置。这主要因为先秦是我国悠久历史文化的源头,中华民族的产生、中华文明的特殊气质,乃至以后中国社会的政治制度、社会结构及文化形态的渊源,都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作为一个重视历史和文化传统的民族,关注并投入更多精力来研究这段历史,是很自然的。其二是先秦史研究在整个中国史学发展进程中所处的前沿位置。这主要是指近百年来我国史学的主要思潮,或者新的史学理论和史学方法,几乎都首先出现在先秦史学界;先秦史研究的发展轨迹,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史学发展的动向。其三是先秦史研究与考古学和文化人类学的更紧密的关系。由于近代中国考古学的建立及其成果不断涌现,给先秦史研究不断提供新的素材,使先秦史这一古老的研究领域常研常新,至今仍保持其富有活力的研究势头,这是其它时段的历史研究所不及的。

以上诸项,贯穿于近百年来先秦史研究的整个过程。但是随着近代政治风云和史学思潮的变幻,近百年来的先秦史研究也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显示出它的具体特征。同近代中国学术发展的轨迹一样,近百年的先秦史研究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即1949年以前、1949年至1976年“文革”结束以前、1976年至今三个时间段。以下即按这个顺序对各阶段研究的情况分别扼要地进行叙述。

一、1949年以前的先秦史研究

20世纪以前的历代专制王朝统治的时期,对于先秦史的研究,从来就是同经学纠缠在一起的,或者是作为经学的附庸出现的。作为独立的先秦史或上古史研究,是随着近代西方史学思潮传入中国才开始的。

20世纪初,在先秦史研究领域独占鳌头的是罗振玉和王国维,其学号称“罗王之学”。他们上承乾嘉考据学的余风,同时借助于当时传入中国的西方实证主义的史学方法,援引刚被人发现的殷墟甲骨文资料及日益引起人们重视的金文资料,以之与文献相互对勘发明,用以考证上古史上许多重大历史问题,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其中罗振玉的贡献实主要在编定一系列甲、金文字和古器物资料,真正利用这些资料考史并取得重要成就的是王国维。他的一系列古史论文如《殷礼征文》、《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及《续考》、《殷周制度论》、《明堂庙寝通考》、《鬼方混夷玁狁考》、《生霸死霸考》、《古诸侯称王说》等,至今仍对殷周史的研究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尤其是《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及《续考》两文(载《观堂集林》卷9,1921年乌程蒋氏初刻本,中华书局1959年重印本),在罗振玉《殷商贞卜文字考》指出卜辞中部分殷帝王名号的基础上,遍引卜辞与《史记·殷本纪》及《世本》等古籍所载商王世系及诸商先公名号相对勘,证实了诸书所传之商王世系在卜辞中的存在(只有个别差错),从而使史籍所载之商代历史成为信史,这在中国上古史研究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王氏后来将自己运用的这种取地下实物与纸上遗文相互对勘以证释古史的方法概括为“两重证明法”,它至今仍然是从事古史研究的学者遵奉的基本考史方法。

不过,从对待与经学相互为用的旧的古史系统及记载这些旧史的古文献的基本立场来说,无论是罗振玉还是王国维,都基本上不持怀疑态度。对旧史系统,特别是对夏以前的古史系统从根本上进行批判的,是自20年代起崛起于史坛的以顾颉刚为代表的“古史辨”派。其称经书所载的“三皇五帝”的古史系统为“伪古史”;认为他们在古史传说中皆具有神性,是由神演化成人王的;有关他们的神话传说皆是由以后各时代“层累地”积累而成的,越是古史系统中排列在先的古帝王的传说发生得越晚;即使是“三皇五帝”之后的一些帝王的传说,也是越往后由人附加的成分越多。是即所谓“累层地造成的中国古史”观(《古史辨》1册自序,1926年北平朴社初版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重印本)。因此,顾颉刚提倡对一切古书,不仅是《传》、《记》,而且包括《经》中的古史记载都应当大胆地怀疑“敢于打倒《经》和《传》中的一切偶像”。他还根据历史进化论的原则,进一步提出推翻非信史必须具备的几个基本观念:1.打破民族出于一元的观念;2.打破地域向来一统的观念;3.打破古史人化的观念;4.打破古代为黄金世界的观念。他认为这些观念是建设可信的真古史的基础(《答刘、胡两先生书》,载《古史辨》1册)。为此,顾颉刚及其他一些学者对先秦两汉书中有关古史的记载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同时对这类书籍的真伪、时代也做了系统的考辨。他们的这类论文多数收辑在被称作《古史辨》的总共7册的论文总集中。应该说,“古史辨”派对于破除旧的古史观,提倡科学的进化的古史观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对于上古史上的一些具体史迹及文献资料也做了有益的清理。然而,正如不少学者指出的,他们中有的人疑古过了头,其中个别人甚至连夏代也不承认为实有的朝代了(如杨宽《中国上古史导论》,载《古史辨》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其所认为属于“伪书”的范畴也未免过大。另外,包括顾颉刚在内的“古史辨”派的多数学者把传说时代的人物故事一概视作神话,只注意了对这些神话传说的分化演变之迹进行清理,却未顾及这类神话传说中同样也包含着真实的历史成分。这些都在某种程度上给古史研究带来了一些消极的影响。当然,也应提到顾颉刚本人在他以后的学术生涯中逐渐由“疑古”转而趋向“考信”,在古史研究和古籍整理方面继续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

与“古史辨”派的风格异趣,三四十年代以钱穆为首的一批学者则偏重于强调古史资料,包括古代传说之史料价值。钱穆早在1930年发表的《刘向歆父子年谱》,就针对清末经今文家提出而为顾颉刚等疑古学者所倡导的刘歆伪造古文经的说法,专门考证刘向、歆父子的事迹及王莽时期朝政,条别年代,以证刘歆并未改窜群经,《周礼》、《左传》等皆先秦旧籍(《燕京学报》7期,1930年,原题《刘向歆王莽年谱》)。针对顾颉刚提出的“累层地造成的古史”说,他在其后发表的《国史大纲》讲述上古三代的篇章中提出“古史层累遗失”之说,认为“从一方面看,古史若经后人层累地造成,惟据另一方面看,则古史实经后人层累地遗失而淘汰。层累地造成之伪古史固应破坏,层累遗忘之真古史尤待探索”。钱穆著作颇丰,主旨即在探求中国传统之历史文化。其最著名的著作当推1935年发表的《先秦诸子系年》(商务印书馆),是书不仅对先秦诸子的学术渊源与生卒年代做了通盘交代,更对史籍记载歧义的战国年代进行了周密考订。其论文《周初地理考》(《燕京学报》10期,1931年),考夏及周先太王以前之居处,亦对后来治先周历史者影响颇大。

与钱穆的古史见解基本相同并对以后研究产生较大影响的还有徐旭生的《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中国出版社,1943年)。是书将“传说时代”的范围界定在盘庚以前,而以盘庚以后划归“历史时代”。其首章题为“论信古”,即针对疑古思潮而发,批评他们“无限度地使用默证”,随意宣布古人的立场为伪造,过分夸大战国各学派称述古史时出现的矛盾和歧义,对于搀杂神话的传说和纯粹神话的界限未能分辨等治学方法的缺陷。至其对于传说时代的具体研究,则以提出将古代部族划分为华夏、东夷、苗蛮三大集团的看法著称,此看法至今仍为不少治上古史的学者所采用。

1949年前围绕先秦史研究进行的基础性工作,还体现在科学的考古资料的发掘上面。这项工作主要由前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主持进行。长期担任史语所负责人的傅斯年主张“史学便是史科学”,因而十分注意通过考古发掘收集研究古史的第一手资料,发动大家“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找东西”。在他的组织与领导之下,史语所在1928年至1937年对安阳殷墟进行了15次大规模的考古发掘,获得了十分有价值的资料,尤其是大批甲骨卜辞资料。此外,史语所还曾与山东、河南两省地方政府合作,发掘了山东的城子崖遗址和两城镇遗址,以及浚县辛村的卫国墓地、汲县山彪镇和辉县琉璃阁的魏国墓地等。其它一些单位亦组织了对易县燕下都及宝鸡斗鸡台周秦遗址等地的发掘。借助这批考古资料,特别是殷墟考古发掘的资料,学者开展了更加深入细致的古史研究或古史资料研究。如董作宾的《甲骨文断代研究例》(商务印书馆,1933年)和《殷历谱》(史语所专刊,1945年)、胡厚宣的《甲骨学商史论丛》(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1944—1945年),都是在自己亲身参加殷墟发掘的甲骨资料整理的基础上撰写的重要著作。其后李济、石璋如、杨希枚等人分别对商代古器物、古建筑基础及商代民族种系进行的研究,也都是利用殷墟发掘的资料进行的。总之,有了这批考古资料,我们的许多研究工作,特别是对商代历史的研究工作才建筑在更加坚实的基础上。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史学派别也是从先秦史研究的领域中首先诞生的。上举所有先秦史研究的派别,一般都围绕着史料的考订或具体历史问题做文章,尚未有对先秦各时期社会性质及发展规律提出总体看法的。30年代初,以郭沫若为首的马克思主义史学派别首先将唯物史观引进古史研究领域。他在1930年发表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联合书店),是第一部应用马克思主义理论阐释商周历史的著作。这部著作在史料运用上同样借鉴了大量的甲骨、金文资料。从郭沫若同期发表的《甲骨文字研究》(大东书局,1931年)、《卜辞通纂》(日本东京文求堂,1933年)、《殷周青铜器铭文研究》(1931年石印手稿本,1954年人民出版社重印本)、《金文丛考》(1932年日本影印手稿本,1952年人民出版社改编本)、《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1932年日本东京文求堂《两周金文辞大系》初版本,1934—1935年增定为《图录》与《考释》二书)等著作中,可以考见他在甲骨文、金文资料的搜集、整理与研究上的用力之勤。但《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书的目的却在于运用上述古文字资料和文献资料,论证中国历史的发展同样遵循着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提出的社会历史演进的模式,即同样经历了从氏族社会到奴隶社会,再到封建社会等几种社会形态演进的过程。同时,在方法论上,作者亦采取了从分析商、周、春秋、战国各时期的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入手,进而确定当时社会性质的唯物主义的论证方法。根据这种论证,作者断定商代尚处在氏族社会的末期,周代则已进入了奴隶社会,到春秋以后就发展到封建社会了。虽然郭沫若以后对这几种社会形态在中国历史上存在的具体时间划分有所变化,但他毕竟是按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提出的社会经济形态学说来观察中国历史发展过程,并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来阐释这种演进的第一人。这对以后历史研究按马克思主义方向发展起到了巨大的开创性作用。

郭沫若之后,因参加当时中国社会史论战而从事先秦史研究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还有吕振羽。他同样肯定中国经历了由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再向封建社会的过渡,但主张中国奴隶社会是在商代,到西周则进入到初期封建社会阶段。此观点主要见于他所著《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北平人文书店,1934年)和《殷周时代的中国社会》(上海不二书店,1936年)。这两本书也都尽量利用了当时已经发现的考古资料与古文字资料。其中《殷周时代的中国社会》在商周二代许多具体问题的看法上曾给予以后从事先秦社会形态研究的学者以重大影响,如认为殷代属于青铜时代,使用的劳动工具为青铜器;卜辞所见殷代的奴隶大都冠以族名;周代文献中的庶人、庶民即农奴;并田乃西周封建时代的庄园等等。该书所表现出的与郭沫若在中国奴隶社会起迄时间上的不同看法,后来发展为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内部关于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

40年代,在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内部涉及对中国奴隶社会起迄时间不同认识的重要著作还有范文澜的《中国通史简编》(新华出版社,1942年)、翦伯赞的《中国史纲》1卷(生活书店,1946年)和侯外庐的《中国古代社会史》(新知书局,1948年)。前两者的分期主张基本同于吕振羽,侯外庐则独树一帜地认为中国奴隶制社会起于周初,经春秋战国,到秦汉之际而终结。至于殷商,他认为其时尚处于氏族制的野蛮时期。与前几位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不同的是,侯外庐强调中国古代社会不同于古希腊罗马的特征,他认为从氏族社会走向文明社会有“古典的古代”和“亚细亚的古代”两种不同的路径,前者以古希腊为代表,而中国则属于“亚细亚的古代”类型;前者走的是由国家取代家族的革命的路径,后者则走的是国家混合在家族之中的“维新”的路径,因此中国在进入文明时代后,仍然保留着严密的氏族组织,而不是像西方那样以地域来划分它的国民。这些看法,显然比30年代带有严重“公式化”倾向的郭沫若等人的认识要高出一筹。需要指出的是,郭沫若本人的古史分期观点到此期也有了变化,他在《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收入《十批判书》,重庆群益出版社,1945年)中修正了自己过去提出的殷代是原始社会末期的旧说,而改认殷代为奴隶社会,同时肯定殷代已进入青铜时代,农业已成为社会的主要生产部门。至于奴隶制与封建制交替的时间,则定在秦汉之际。在同期发表的《由周代农事诗论到周代社会》(收入《青铜时代》,重庆文治出版社,1945年)一文中,他亦通过对《诗经》有关农事诗的分析,进一步论证周代属于奴隶社会的性质。并在该文中首次提出“农业民族的奴隶制与工商业民族也有形态上的差异”,“工商业的生产须有束缚人身自由的枷锁和髡钳,农业的生产奴隶则可以用土地为枷锁”的论点。这可以看做是他对中国奴隶制形态的特殊认识。

当然,从1949年前史学研究队伍总的构成情况看,马克思主义史学派别在全国范围内还只占少数。在古史研究领域内,多数非马克思主义史学家采取的仍然是进化史观和实证主义的考据方法。他们在各自从事的具体问题的研究上也取得了相当的成果。除上面所举之外,还可以列举出以下先秦断代及专题研究方面的成果:如断代研究方面有吕思勉的《先秦史》(开明书店,1941年)、张荫麟的《东汉前中国史纲》(正中出版社,1944年);商史研究方面有胡厚宣的《甲骨学商史论丛》(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1944—1945年,包括《初集》、《二集》、《三集》共7册,收有《殷代封建制度考》、《殷代婚姻家族生育制度考》、《甲骨文四方风名考证》、《武丁时代之五种记事刻辞考》、《卜辞所见之殷代农业》等20余篇论文及部分甲骨文资料);殷周史方面有徐中舒的《殷周文化之蠡测》(《史语所集刊》2∶1,1931年)、《殷周之际史迹之检讨》(《史语所集刊》7∶2,1936年)、《殷人服象及象之南迁》(《史语所集刊》2∶1,1930年)等论文;周史方面有傅斯年的《大东小东说》(《史语所集刊》2∶1,1930年)、《论所谓五等爵制》(同上),齐思和的《周代锡命礼考》(《燕京学报》32期,1947年)、《西周时代之政治思想》(《燕京社会科学》1卷,1948年),陈梦家的《西周年代考》(《图书季刊》新7∶1、2,1946年),斯维至的《两周金文所见职官考》(《中国文化研究汇刊》7卷,1947年),顾实的《穆天子西征讲疏》(商务印书馆,1934年),吴其昌的《金文历朔疏证》(《燕京学报》6期,1929年)等论文与专著;春秋史方面有童书业的《春秋史》(开明书店,1946年);战国史方面有齐思和的《战国制度考》(《燕京学报》24期,1938年),陈梦家的《六国纪年考》(《燕京学报》34期,1948年)等论文。专题研究方面,属于经济史范畴的则有马乘风的《中国经济史》1—4编,(商务印书馆,1937年)、徐中舒的《耒耜考》(《史语所集刊》2∶1,1930年)、齐思和的《毛诗谷名考》(《燕京学报》36期,1949年)等论著;先秦民族史研究性质的有蒙文通的《古史甄微》(商务印书馆,1933年)及一系列有关两周民族史的论文(后辑入《周秦少数民族研究》一书,龙门联合书局,1958年)、傅斯年的《夷夏东西说》(《庆祝蔡元培先生65岁论文集》,1933年)、王玉哲的《鬼方考》(《国学研究论文专刊》1辑,1945年)等;先秦社会史研究的专著有李玄伯的《中国古代社会新研》(开明书店,1948年),等等。至于其内容,可由上述书名或论文题目窥知大概,篇幅所限,不一一列举。还有一些古籍及考古发掘资料整理的成果,亦不细加罗列了。

总之,1949年前的先秦史研究是一个众多学术流派并舸争流,马克思主义史学派别产生并发展壮大的局面;同时,由于近代考古工作的开展,开始为先秦史研究不断提供新的素材。这一切,都为先秦史研究在今后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二、1949年至1976年“文革”结束前的先秦史研究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史学在整个史学界的领导地位。在先秦史研究领域也是如此。一大批原来不熟悉马克思主义的学者都转而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并以之作为自己研究的指南,如徐中舒、徐旭生等人都是这种态度。鉴于解放初期的具体历史情况,当时多数从事先秦史研究的学者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学习是从参加中国古史分期讨论开始的。由于建国前在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中就已经存在着对于中国古史分期的不同见解,这些问题又未能得到解决,大家也都认为古史分期对于整个先秦史来说是一个带全局性的问题,故而很自然地卷入了这场争论。这使得中国古史分期讨论在以后很长一段时间成为先秦史研究的重心,成为备受人们关注的史学界的“五朵金花”之一。

据1982年出版的林甘泉等人编著的《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五十年》列举的这场讨论的论著目录统计,自1950年3月郭沫若在《光明日报》学术版上发表《读了〈记殷周殉人之史实〉》算起,至“文革”结束前,各刊物发表的有关中国古史分期的论文数达300余篇,有关专著或论文集亦达30余部。其中包括《历史研究》编辑部在1956年及1957年分别汇辑出版的《中国奴隶制与封建制分期问题论文选集》和《中国古史分期问题讨论集》,《文史哲》编辑部1957年汇辑出版的《中国古史分期问题论丛》。这样大规模的讨论,是所有其它问题的讨论不能比拟的,也与1949年前仅局限在少数人范围的讨论不可同日而语。

与1949年前相比,此期对于古史分期的看法更显分歧。在判断中国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分界线应当定在什么时期这个根本问题上,不同看法竟有八九家之多。但其中最有影响的是三家,即战国封建说(主张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分界在春秋战国之际)、西周封建说(主张分界在殷周之际)和魏晋封建说(主张分界在汉魏之际)。前者以郭沫若为代表,是其在1949年以后经过对自己的分期观点再次修正后提出来的。他在1952年发表的《奴隶制时代》一书中,将奴隶社会的下限正式划在春秋战国之交,绝对年代为公元前475年,这以前的夏、商、西周、春秋都属于奴隶社会,这以后的战国则为封建社会的开端。此种分期说强调春秋战国之际的社会变革,认为自春秋开始,随着铁器的使用,改变了以土地国有为标志的奴隶制生产关系,导致地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整个社会亦随之发生根本性的转折。西周封建说以范文澜为代表,许多长期从事先秦史研究的学者如徐中舒、杨向奎、赵光贤、王玉哲等人赞同此说。其与战国封建说的最大分歧是主张西周即已进入初期封建社会,即所谓“领主制封建社会”。其论证西周属于封建社会的方法,则主要通过对周代社会主要生产者身份的考察,证明当时农夫已有了部分属于自己的经济,封建领主对他们亦只能实行部分人身占有。与前两说不同,魏晋封建说主要站在世界历史发展统一进程的角度,通过中西历史对比,认为中国的夏、商、西周、春秋都属于早期奴隶制(又称不发达的奴隶制)社会;至战国以后,由于私有制与商业的发展,才转变为发达的奴隶制社会;到汉魏之际,社会发生混乱,旧的奴隶制生产关系瓦解,出现大量依附农,才开始进入封建社会。

众所周知,有关古史分期的讨论直到1976年“文革”结束以后仍未取得一致意见。其意见分歧的原因,既有理论上的,如对于奴隶制社会形态、封建社会形态的不同理解;也有对于史料的不同诠释。有些问题,至今也没有统一的认识。尽管如此,古史分期讨论仍然促进了先秦史研究的发展。通观1949年以后这场旷日持久的古史分期讨论,虽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由于讨论中学术气氛较浓(尤其在50年代初期和中期的阶段),使论战各方不得不对有关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形态乃至上层建筑的许多方面进行通盘的认真考察。即使是每位学者对于具体历史问题的探研,也往往是在一定的分期观点的指导下进行的。由于中国古史分期问题讨论中的派别众多,观点差距很大,上至商周,下至魏晋,上下二千年的历史都为古史分期讨论涉及了,实际是对这二千多年的中国历史,特别是先秦时期的历史做了认真的清理。在理论上,讨论也提高了大家的历史唯物主义修养,尤其是促进了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深入理解,诸如奴隶制的定义、奴隶与农奴的区别、奴隶制的不同类型、“亚细亚生产方式”以及古代东方社会的特征等理论问题,都曾引起学者们的深入思考,这些都为“文革”后先秦史研究在理论上的多方面突破准备了思想条件。

然而,中国古史分期讨论的局限性或讨论中出现的某些缺陷也是有目共睹的。首先,它造成了先秦史研究在研究范围上的某种狭窄。由于社会形态问题主要涉及经济领域,尤其是其中的阶级结构与剥削方式,大家集中精力于这方面的问题,别的方面的研究相对有所欠缺或忽略。尤其是社会生活,包括社区、家族、婚姻、祭祀、宗庙等方面的内容,以及文化史中有关宗教信仰、价值观念、文化习俗等类课题,可以说少有人问津。而这些方面的研究,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有着特殊社会结构及文化传统十分悠久的国家来说,则是不可或缺的。其次,由于这场讨论是在中国按“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并经历了奴隶制社会的前提下进行的,因而对某些不利于说明中国经历了奴隶社会或是按“五种社会形态”顺序发展的史实往往采取了回避态度。如对于中国古代农村公社问题,郭沫若就曾表示:“如果太强调了公社,认为奴隶社会的生产者都是公社成员,那中国就没有奴隶社会了。”(《关于中国古史研究中的两个问题》,载《历史研究》1959年6期)在这种态度下,自然很难做到对有关问题完全实事求是。在理论的探讨上,则出现了为了说明中国存在过奴隶制而放宽对于“奴隶”、“奴隶社会”的界定的做法,这也很难说是一种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严肃认真的态度。再次,是政治对于学术的不适当的干预。在1957年的反右斗争中,曾经对雷海宗、李鸿哲等人否定奴隶社会的主张进行过批判,雷海宗、李鸿哲也因此被划为右派。1960年,又因为要维护郭沫若的战国封建说,把尚钺的学术观点当做“修正主义”进行批判。这些,不仅影响了古史分期讨论,也影响了整个学术研究的正常开展。

与古史分期讨论并行,先秦史其它专题及断代方面的研究也在开展。然通观全局,本期先秦史研究的成就主要体现在对于考古发掘资料直接进行的各种研究上,特别是利用甲骨文、金文进行的商周史研究上。其中甲骨学商史方面的主要研究成果,当推1956年陈梦家发表的《殷墟卜辞综述》(科学出版社)。这是一部利用已发布的甲骨卜辞资料对甲骨学及商史有关问题进行全面研究的总结性的著作。其中对于甲骨卜辞的分期断代、卜辞所见商代的亲属制度、宗教制度、继承制度、祭祀制度、方国地理、政治区划、年代与历法天象、农业与社会生活、宗教乃至居民的身份等,都有详尽的分析。该书至今仍对该领域研究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此外,丁山的《甲骨文所见氏族及制度》(附《殷商氏族方国志》,科学出版社,1956年)、李学勤的《殷代地理简论》(科学出版社,1959年)也分别对殷卜辞所见之氏族方国及有关地理地名进行了考证。在论文方面,利用甲骨卜辞探讨商代农业的一组文章颇引人注目,其中有胡厚宣的《殷代农作施肥说》(《历史研究》1955年1期),于省吾的《商代的谷类作物》(《东北人民大学学报》1957年1期)、《从甲骨文看商代的农田垦殖》(《考古》1972年4期)和张政烺的《卜辞裒田及相关诸问题》(《考古学报》1973年1期)。有关商代氏族与亲属制度的文章,则可举张政烺的《古代中国的十进制氏族组织》(《历史教学》1951年3、4、6期)及李学勤的《论殷代亲族制度》(《文史哲》1957年11期)。有关商代宗教的文章亦可举胡厚宣的《殷卜辞中的上帝和王帝》(上、下,《历史研究》1959年9、10期)和《甲骨文商族鸟图腾的遗迹》(《历史论丛》1辑,中华书局,1964年)。此外,王玉哲的《试论商代兄终弟及的继统法与殷商前期的社会性质》(《南开大学学报》1956年1期)亦是一篇很有影响的论文。

比较起来,利用青铜器铭文研究周代有关制度及史事的文章又较前者更多一些。这不仅因为传世金文早就引起学者的关注,更由于建国以来新的金文资料不断出土,吸引学者对新出现的问题加以探讨的缘故。首先,作为金文研究基础的青铜器分期断代的著作,有两种最引人注目:一是陈梦家于50年代中发表的《西周铜器断代》(《考古学报》总9—10册,又1956年1—4期),一是唐兰于60年代初发表的长篇论文《西周铜器断代中的“康宫”问题》(《考古学报》1962年1期)。前者属系列组合论文,其将有关西周重要史实的金文串联在一起,根据铭文内容、器形、花纹等特征,逐一考察它们所属的王世。惜人为原因的干扰,该项工作只做到西周中期的懿孝之世。后者以金文中的“康宫”为康王之庙作为立论依据,以此建立周初铜器的断代体系。这两者可以说基本代表了对西周前期铜器断代的两种不同观点。在利用具体铜器铭文研究周史方面,一些著名的传世铜器继续受到关注,人们利用它们考察周代的分封制度(大盂鼎)、土地关系(克鼎)、宗法关系(琱生簋)、政治状况(毛公鼎)、经济制度(曶鼎、倗生簋)、等级身份(令簋、曶鼎)、军事及军制(班簋、禹鼎)、民族关系(虢季盘、兮甲盘)、礼制与思想(天亡簋)、人物事件(令彝、令簋)等等。然对于新出铜器铭文资料的重视程度显然超过了传世铜器。往往是一件新的长铭铜器出土,即马上有众名家为之注释、考证,发掘其中史料价值。如50年代初江苏丹徒发现的宜侯矢簋铭文,记有周初改封虞侯至宜地等重要史实,旋即有郭沫若、陈梦家、唐兰等数家为之做注、考释。其后陕西眉县发现的盠彝及盠驹尊,由于上面分别记有与西周军制有关的一些史实及当时实行的一种“执驹”的礼仪,更引起学者的重视,注释者蜂起,并由此引发于省吾、杨宽等人关于周代“六师”、“八师”军队设置性质问题的讨论。1959年陕西兰田出土的询簋亦以其丰富的铭文内容吸引诸多学者的注意,特别是上面提到的具有“虎臣”与“庸”的身份的诸多夷人更引起学者兴趣,先后有郭沫若、王祥(即陈梦家)、黄盛璋、陈世辉等人著文对虎臣与庸的身份进行考察。“文革”结束前,陕西岐山董家村出土著名的裘卫诸器,其中卫盉、五祀卫鼎、九年卫鼎皆载有西周贵族土田交易之情形,*[左亻右朕]匜则前所未有地谈到了西周刑法制度的一些具体执行情况,由是引起学者对西周土地制度及刑罚制度探讨的热潮,有关讨论一直进行到“文革”结束以后。

其它春秋战国时期的古文字资料亦有不少引起学者注意并为之进行探研,如长沙仰天湖及信阳长台关出土的楚简、寿县新出蔡侯铜器、寿县出土之鄂君启节、长沙出土之楚缯书、侯马出土之东周盟书等。特别是1965—1966年在山西侯马晋国故城出土的大批东周盟书,记载了春秋末期晋卿赵简子与其政敌斗争之史实,学者不仅利用它们来考察当时激烈的社会变动情况,也据以探讨当时贵族间经常举行的这类盟誓的仪节。

本期先秦重要考古发现当然不仅限于古文字资料,还有许多其它田野考古发掘资料。其对历史研究产生重大影响者,如50年代初安阳殷墟武官村发掘的商王大墓,其中有关人殉的资料曾引发了史学界关于商代人殉人祭的讨论;50年代前期开始发掘的郑州商代遗址和郑州商城,向人们展示了一幅商代前期王朝都城的图景,但它到底是商代前期的毫都或是商王仲丁所迁之隞都,则在学者中有着不同认识;之后在河北邢台、藁城台西、湖北黄陂盘龙城等地发掘的商代遗址及在山东、山西、安徽、湖南、江西等地出土的商代铜器等资料,亦向人们展示了商代各地众多方国的情况,由是引起人们对商代疆域及地方文化的重视;从50年代起开展的陕西长安沣镐遗址的调查和发掘,则不断为学者提供研究周文化的线索;洛阳东郊一带西周墓葬和铸铜遗址的发掘,亦为研究这座西周时期的东都的居民状况提供了有价值的资料;此外,河南三门峡上村岭虢国墓地的发掘,除证实《汉书·地理志》“北虢在大阳”的地望之外,同时证实了此虢国乃西周畿内虢叔(西虢)之后虢季氏的一支所建;其它有关东周列国都城,如洛阳东周王城、临淄齐国故城、新郑郑韩故城、易县燕下都和邯郸赵国故城等遗址的勘探与发掘,皆具有重要的历史研究价值,直到今天仍为学者研究东周文明经常引用。

然而,尽管先秦考古为历史研究提供了不少素材,此期先秦史研究的成果总的看来仍不是很多(古史分期讨论除外),且多集中在50年代及60年代前期。可以举出的较有影响的先秦断代及专题方面的研究性著作,除上述与考古学直接相关的成果外,还有如下内容:王玉哲的《中国上古史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该书虽为讲义性质,但反映了作者个人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分析先秦史有关问题的心得体会,尤其是其中关于商代王位继承、西周土地制度及春秋华夷关系等内容,都是在作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所写成的。郭宝钧的《中国青铜器时代》(三联书店,1963年)则充分发挥作者考古学方面的专长,利用大量考古发掘资料与文献相结合,分别考察了中国青铜器时代(包括夏、商、西周、春秋、战国)人们的生产、生活、社会组织及精神文化诸方面的情况。该书以记述平实见长,特别是在当时人们普遍忽视社会生活史研究的情况下,以大量篇幅考察了先秦时期人们的衣食住行及婚丧、娱乐等方面的情况,可以说是难能可贵的。杨宽的《战国史》初版于1955年(上海人民出版社),是一部较有权威的全面研究战国历史的著作,其中许多内容亦是作者长期研究的结果,特别是对于头绪纷繁的战国年代,做了较为详细的考订。需要一提的是,作者当初写作此书时采用的是西周封建说的观点,认春秋战国之际的变革为地主制代替封建领主制;但在该书出版后,他改从郭沫若的战国封建说,因而对全书重新修改。修订本于“文革”后出版,除在观点上做出改动以外,也吸收了考古界提供的部分新的研究成果。在专门史方面,最有影响的是侯外庐等人编著的《中国思想通史》(人民出版社)。其1卷属于先秦时代,于1957年出版,分作3编:上编论中国古代思想总的特点及殷、周、春秋时期的思想,中编论孔墨,下编论战国百家争鸣的学术。其理论主张与侯外庐过去发表的《中国古代社会史》相衔接,仍坚持从中国“亚细亚”社会发展道路的角度来探讨中国古代思想发展的脉络,体现了鲜明的特色。

本期尚有几部个人的论集出版,其中影响较大的是杨宽的《古史新探》(中华书局,1965年)和孙作云的《诗经与周代社会研究》(中华书局,1966年)。前者专门致力于西周春秋社会的研究,共收集有14篇论文,除对周代井田制度、乡遂制度、宗法制度和学校制度分别进行探讨外,还对周代礼制,包括藉田礼、冠礼、大蒐礼、乡饮酒礼、射礼和贽见礼等进行了系统的探研。后者则主要立足于通过《诗经》对西周社会性质进行探讨,其中不乏作者的独到见解,如认为周人在灭商前即已进入封建社会,“二雅”为西周晚期(厉、宣、幽)之诗,《诗经》多数恋歌与上巳节有关,《诗》中“公田”为“公”,即领主之田,等等。

本时期的后一阶段,即1966年至1976年的所谓“文化大革命”阶段,先秦史研究同其它领域的史学研究一样遭到极大的摧残。比较起来,先秦史领域被糟践的程度又更加严重一些,因为“四人帮”所搞的“批孔”及“评法批儒”运动都主要利用了先秦史这块阵地,先秦史领域成了他们搞影射史学的重灾区。许多先秦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被他们弄得面目全非,是非颠倒,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被他们弃之若敝屣,至今仍难以恢复其应有的地位。造成这一切的原因,固然与“四人帮”篡党夺权的阴谋有直接联系,但也与前一阶段即已出现的史学研究受政治的不适当干预,以及教条主义、形式主义在史学领域的泛滥有关,这是我们应该深刻记取的教训。总的说来,1949年后至“文革”结束前这一阶段的先秦史研究既有不少成绩值得充分肯定,也有诸多不足与挫折遗憾。这是一个为今后先秦史研究积累下宝贵经验与教训的时期。

(原载《历史研究》2000年第4期。沈长云,1944年生,教授。河北师范大学历史系,邮编050091)

整理、编辑: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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