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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殷代的纪时制度(上)
  宋镇豪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2005-02-04 18:46:40 阅读

一 前论[1]

殷墟甲骨文中,一日之内的时间分段,材料十分丰富,据此得以研究殷代的纪时制度。过去系统作出研究的,有董作宾、陈梦家先生等。

一九四五年,董作宾先生在《殷历谱》中,对殷代纪时法首先作了全面考察。[2]其结论后又收入《甲骨学六十年》,他说:

旧派纪时法,白昼称“日”,全夜称“夕”。一日又分为七段,有明,大采、大食、中日、昃、小食、小采等专名。新派仍有日、夕、中日等名,不用“大食”、“小食”,以朝代“大采”,暮代“小采”,朝前为兮,兮前为妹(昧),暮后为昏。[3]

董氏对于殷代纪时法的意见,在于论证所谓新旧两派的异制,与当时的实际情况不尽符合。例如“朝前为兮,兮前为妹”一说,甲骨文兮又称郭或郭兮,辞云:

(1)昃至郭不雨。(掇1·394)

(2)郭兮至昏不雨。(安明B1848)

显然兮是介于昃与昏之间的时称,在下午,而不在朝前。至于妹,则是帝乙帝辛时特有的时称,该期甲骨文所见时称绝少,更无“兮前为妹”的例证。此外漏落未统计的时称很多。论殷代的纪时制度,董氏“殷代古法全日为七段,全夜不分”[4]的意见,实有修正的必要。

董氏之后,陈梦家先生《殷虚卜辞综述》 对殷代“一日之内的时间分段”作了整理,研究结果见下表:[5]

假定时辰

6

8

10    12

巳    午

14

16

18

24

武丁卜辞

旦、明

日明

大采

大食

中日

小食 小采

武丁以后卜辞

妹旦

大食

中日 郭兮

郭,兮

落日

表中,陈氏已纠正了董氏对兮的误解,又新增日、各日(即表中的落日)两个时称。

不过,说日、各日是时称,可疑性很大。陈氏认为日在午时食饷之时,但甲骨文云:

(3)壬戌卜,雨。今日小采允大雨…日隹启。(合集20397)

验辞小采之后接日,而小采在下午,日怎么反在午时呢?陈氏的判断是不确切的。

我们认为,日不是时称,是与气象相关的用辞,又作日(京人S3099),常与雨、启同辞,疑乃暘字之借。《说文解字》云:“暘,日出也”,《尚书·洪范》云:“曰雨曰暘”,《论衡.寒温》云:“夫雨者阴,暘者阳也”。日是雨止日出的意思。

各日也不是时称,甲骨文另有“各夕”(粹1061)的用辞,可见各日训作落日是不妥的。“各日”又作“各于日”,如下辞:

(4)……邲各日,王受又。(粹1278)

(5)叀邲各日。(怀特B1386)

(6)兄辛岁,叀邲各于日。(甲2589)

(7)王其又□己,叀[邲]各日,王受又。

于入自日,王受又。

于入自夕祼,王受又。(屯南2483)

四辞辞例略同,各日即各于日。各义犹如“大水不各。其各。”(安明B1734,合集43348)《大师虘簋》铭有“王各大室”。各相当后世的格。《尔雅·释诂》云:“格,至也”。各日的意思是至于某日。“叀邲各日”犹言等及到祭祀的那天,而“于入自日”、“于入自夕”则进而落在该日的日间或夜间,“入”指祭祀时的行为。又据甲骨文云:

(8)于止日迺兄辛岁。(甲2489)

此辞与(6)辞乃同事异日卜之例,(6)辞的“各于日”在此成为“止日”(即之日),是已在这一日了。

总之,不难看出,陈氏新增的日、各日并不是时称。受陈氏影响的,陈遵妫先生《中国天文学史》(第一册)介绍殷代纪时法时,就采纳了陈氏的说法。[6]

再如,温少峰,袁庭栋同志合著《殷墟卜辞研究—一科学技术篇》,论及“一日内各段时间的专名”,也基本取自陈氏,又增加“终夕”一称,以为是“夕之终末”,即“下半夜”,提出殷代全夜至少可分为夕和终夕两段,认为“经过甲骨学者的长期研究,已经明确:殷人对于一天二十四小时以内各个时间的阶段,都有详细的专名”。[7]

不过,试辨甲骨辞例,“终夕”的意义就未必如温、袁两人所说,且录二例:

(9)贞不其终夕雨。(福32)

(10)辛未卜,内,翌壬申启。壬终日(存2.76,合集13140)

终夕犹《左传》昭公二十年“终夕与于燎”。终夕与终日对言,实代表了一天中的两大段,一指整个夜晚,一指整个白天。

据我们所知,尽管经过甲骨学者长期研究,对于殷代“一天二十四小时以内各个时间的阶段”,甲骨学界还谈不上“已经明确”,自董作宾先生提出“殷人一日分为七段,白昼称日,全夜称夕”以来,还没有人作出系统的反证,这个意见虽然不太合理,但至少还被维持着。

另有主张殷代用十二支纪时的可能性一说。由陈梦家先生首发其创,他举有下列两例:

(11)甲申卜,今日亥不雨。(粹784)

(12)王其田,以亥不雨。(库713)

他认为辞中的亥,“不是天干,不代表一天,恐怕指时刻”。[8]温、袁两人也以这两例为证,说:“亥是表示一日之内的某个时间段落。”并进一步断定,“在卜辞中,决无用‘今日支’以称今日例。也无用地支以称任何一日之例”。[9]

但是,从甲骨文看,并非如此,下面不妨略举五例:

(13)乙丑卜,内,翌寅启。丙允启。(存2.76,合集13140)

(14)今辛未王夕步。

今未勿夕步。(合集7772)

(15)贞己巳勿宜。

贞翌巳勿宜。(金490,合集40521)

(16)贞寅亡……三夕乙巳……(京人S608)

(17)甲戌,贞乙亡祸。

乙亥,贞子亡祸。(合集34728)

(13)辞乙丑后一天是丙寅,此称翌寅。(14)(15)辞同版“辛未”与“未”、“己巳”与“巳”分别对文,故未为辛未、巳为己巳之省。(16)辞乙巳前三天是壬寅,被单称作寅。(17)甲戌卜问第二天乙亥有无祸,用天干“乙”称“乙亥”,乙亥卜问第二天丙子有无祸,丙子单称子,却用地支“子”称“丙子”。以上均是十二支纪日的例证。所谓“决无”用地支纪日的断语,是不确切的。

更应指出,(11)(12)两辞的“亥”写作,与亥作(前7.40.1)、(粹17)、(京津648)等形有别,据裘锡圭同志研究,当释万,乃祭名。[10]两辞应读作“甲申卜,今日万,不雨”,“王其田,以万,不雨。”可见,甲骨文中是没有十二支纪时的例证的。

鉴于过去研究殷代纪时法的状况,以及目前尚存在的问题,本文在整理甲骨文中有关纪时材料的基础上,试对殷代的纪时制度作一考察。限于水平,本文的错误之处一定不少,有望方家学人不吝指教。

二 甲骨文中的时称

殷代的纪时,是以一批代表不同时间单位段的名称词即“时称”来表示的。研究殷代的纪时制度,就必须尽可能正确无误地找出甲骨文中全部的时称。

整理甲骨文中的时称,若单是采取过去就字论字的办法,要化费不少篇幅专门考证,势必分散了中心所论,误解在所难免。但由于甲骨文中的纪时材料,常常有其一定的格式,因此若在分期断代的基础上,分析和比较有关的甲骨文例,即有可能避免上述弊病,确定各种不同的时称,而把整个殷代的纪时制度揭开来。

甲骨文中的时称,以三四期廪辛康丁武乙文武丁时代所见最多,其次是一期武丁时代,再次是二期祖庚祖甲时代,而五期帝乙帝辛时代所见最少。三四期甲骨文的纪时文例,其语法很有规律,我们不妨先从整理这批材料入手。

在三四期甲骨文中,常见一种语辞与祭名动词相组合的“叀…”文例,介于中间的几个字常用于纪日纪时,鲜有例外,这是殷人出于“作大事必顺天时”(《礼记·礼器》)的古老观念进行占卜时的刻辞。如纪日:

(18)乍伐,叀今日甲。(北美37)

(19)叀辛丑,又正。(南师1.150,外106)

(20)叀癸。(怀特B1393)

(21)父甲岁,叀翌日辛。(摭续70,合集27440)

上列刻辞中,介于“叀…”之间的文字都是纪祭祀的日子。也有小其时间单位段而用为纪时,即本文所要提出的时称材料。现把有关辞例搜汇于下:

(22)祝,叀今旦,正。(佚166,珠625)

(23)叀朝。(存1.1937,合集30837)

(24)叀食日,王受又。(屯南2666)

(25)叀今壬…中日。(苏联2)

(26)叀。(库1147,美国B157,合集30894)

(27)叀昃。(粹436,合集30835)

(28)叀莫。(佚279,美国B438,合集30886)

(29)叀今昏。(甲 558,合集30838)

(30)叀。(京人B1784,合集27052)

(31)叀(粹393,合集27522)

(32)叀夕。(后上5.12,合集27401)

(33)叀今夙。(安明B1685)

通过上述辞例,可以确定旦、朝、食日、中日、、昃、莫、昏、、夕、夙等十二个时称。其中食日又称食(粹700)或大食(库209),时间介于朝与中日(也称日中,见粹682)之间,与昃与昏之间的小食(乙478)是对应的。这样可得十三个时称,除、夙四个将在下面加以说明外,其余九个已为过去所论定,此不赘言。

字写作 等形,从手持槷而日影投地,本意是揆日定方位,因恒行于日中,后又成为日中时分的专字。[11]

字写作等形,有释苣、埶、烛等说,莫衷一是。[12]唐兰先生云:“其本义则人持屮木为火炬也,……为埶之初字,而其义则当于后世之熱若爇。……或以纪时,……殆如上灯时候矣。”[13]此说最为得之。然则甲骨文从木从丮,像人执火炬之形,实是后世埶、熱若爇的初字。《诗·大雅·桑柔》云:“谁能执熱,逝不以濯”,执熱物而濯以解熱,犹残遗着字的执火炬的初义。为时称,它辞云:

(34)王其田,入,不雨。

夕入,不雨。(合集28572)

两辞同卜,、夕对文,是天黑后掌灯之时,夕则更晚些。

字从人从人跽形,从亦声。传世商器有“庚”爵(三代15.27. 8),字所从。《说文》云:“,有所绝止,而识之也”。王献唐先生以为,此“乃从汉代点读书句为释,……彼时无此制,不能以此说也。”[14]段注《说文》谓“、主,古今字,……凡主人,主意字本当作”。《吕氏春秋·审分》云:“人主必审分”。《韩非子·扬权》云:“审名以定位”。甲骨文字人形一立一跪,中间一点意在定上下等级之分,主人与侍者的身分俨然可见。以声求之,殆即后世的住字初形,唯甲骨文住乃象意兼声字,而后世住乃形声字。后世住从一人,此从二人形,乃繁简衍变现象。[15] 住的本义是伺主息止,用为时称是取“日入而息”(《庄子·让王》)或“昏定”(《礼记·曲礼》)之义,指夜间人定息止之时。甲骨文云:

(35)其又妣庚,叀入自己夕祼

叀入自。(粹393,合集27522)

三辞同卜,知夕、为彼此相近的三个时间段。在天黑后掌灯时,当在稍晚人定安息之时,夕则比要更晚些,或指夜半时了。也可能夕统指己日的整个夜间,是总起卜问提前一天己日夜间祼祭妣庚,则具体落实到己日夜间举行祭祀妣庚的两个特指单位时间段。疑类似后世的“人定时”,汉简云:“人定时使坞上苣火一(通)”。[16]《后汉书·耿弇传》云:“自旦至昏……人定时步果引兵去”。汉代的人定时约当今之21至23时,准此,姑定殷代的时约当今之19时前后,即住字,住时当21时前后,夕自在住时之后或统指整个当晚。[17]

夙字写作,为祈月之形。《说文》云:“夙,早敬也。从丮,持事虽夕不休,早敬者也”。《诗·鄘风·定之方中》云:“星言夙驾”。《召南·行露》云:“厌浥行露,岂不夙夜”。《笺》云:“夙,早也”。《尔雅·释诂》云:“朝、旦、夙、晨、晙,早也。”露水之降约在清晨3时前后,天未启明而星月犹见,故夙时是下半夜至天明前之间的时段,为殷人早起祈月时。又《周礼·鸡人》云:“夜呼旦以叫百官”,郑注:“呼旦以警百官使夙兴”,是用夙字早敬之义,但由此也反映出夙应在旦前,却仍属夜间。

除了以上十三个时称外,在三四期甲骨文中还可找到十个时称。

(-)昼

(36)甲午卜,鬯……

二卣。大吉。

叀牛。

牢。

今日。

*。(屯南2392)

*字从聿从日,应释晝字,简体作昼。以上六辞同事异卜,今日与昼对卜,昼必指该日的某个时间单位段。《玉篇》云:“昼,知又切,日正中”,知昼为中日时分。

(二)日西

(37)叀日

于入自日西。(南明723,明后B2174,合集29713)

“入自日西”与前揭“入自日”、“入自夕”(见7辞)“入自”(见35辞)例同,日西也是时称。日西约同于汉简“日西中时”(居1705),在祭当日的午后,可能与日昃前后相当。(今按,一释西借为迺,义亦通,则“日西”非时称,姑记存疑。)

(三)郭兮

郭兮也称郭(宁沪1.8),或称兮(通别二.东大3),是介于于昃和昏之间的时称。已见前论(1)(2)辞。

(四)会

(38)其。(粹466,合集30956)

(39)叀丁亥。(合集31824)

战国玺印文字会字作[18]与此形同。《尔雅·释诂》云:“会,合也”。据它辞“其至日戊”(邺3下38.6,合集27454)、“其”(安明B1768),辞例与“其会”同,知会也是纪时之字。但会字从合,意义不显,疑与后世字义近,《说文》云:“,望远合也,从日匕,匕,合”,段注“与杳字义略近”。《说文》云:“杳,冥也”。甲骨文会字,从日从合,用作时称,与后世字义近,殆指暮色苍茫之时。

(五)

(40)丁巳卜,叀今夕宜。

丁巳卜,于宜。(京津3974,合集32216)

(41)辛亥卜,乙卯又升岁于祖乙。

辛亥卜,于又。(安明B2313,合集32349)

(42)癸未贞,叀乙酉方。

癸未贞,于方。(屯南171)

(43)于至。(粹1273,合集32806)

(44)己丑卜,雨。(京人B2391,合集33915)

(45)己丑贞,于。(京人B2308,合集34544)

(46)于告。(京人B2520,合集33015)

上述,均一字之异构。以为常见。从木从月,与莫、杳为同类字。又(40)今夕与同卜,知亦时称,或与莫时邻接,今夕是当天夜间,则进一步落实到当天夜间的一个时辰。(今按,有学者释此字为木月、林月的析书,读为“生月”,指下一个月。然从41例看,辛亥同卜第四天乙卯及时又升岁祭祖乙,42例癸未同卜二天后乙酉的事情,则释为生月显然十分勉强,难以信从。)

(六)

(47)……今……昏……

丙寅卜,贞,孟田,其散,又雨。(佚292,美国S424)

,从日从月从二木,从木与从艸同,象日没入莽原而月始生之意,应释萌的本字。《汉书·历律志上》云:“孽萌万物”,颜师古注:“萌,始生也”。萌或指日落而月出之时。此版萌、昏同卜,萌与昏的时区应相邻近。

(七)大采

(48)癸亥卜,贞旬。一月昃雨自东,九日辛未大采,各二云自北,雷大风自西,刜二云,率雨,允,日……(殷缀78,合集21021)

董作宾、陈梦家先生均拟大采与朝时相当(见前论),甚确。《国语·鲁语下》云:”天子大采朝日,……少采夕月……”,可证。

(八)小采

(49)癸巳卜,王,旬。四日丙申昃,雨自东,小采既,丁酉雨至东。二月。(京人S3099,合集20966)

昃为太阳西偏之时,小采是在昃之后。董、陈两氏谓在小食后,可从。

一辞有云

(50)甲子卜,弜至采用,(屯南4432)

采似为大采、小采之省称,唯不知确指。

(九)

(51)癸丑卜,王,贞旬。八(原脱日字)庚申,允雨自西,少,夕既。五月。(京人S3099,合集20966)

(52)癸丑卜,贞旬。五月庚申,允雨自西,夕既。(合集20964+21310)

(51)辞与(49)辞乃同版异日卜旬刻辞。(52)辞也是同日同事同卜。(51)验辞“八(日)庚申”与(49)“四日丙申昃”对文,故知必为时称无疑。象一人睡在室内床上呵呼虚吸之意,从可声,盖寤的初文。的省形。《汉书·董仲舒传》云:“朕夙寤晨兴”,颜师古注。“夙,早也;寤,寐之觉也;兴,起也。” 上两辞的夕,均指整夜而言。前面已经提到,甲骨文夙是早起之时,属于夜间的纪时。而这两条卜辞又记寤是“夕既”亦即夜间结束之前的纪时,那么寤是睡而未觉,似醒非醒之时,自当在夙之前。[19]两条卜辞的验辞谓庚申日的夜间寤时,果然从西面下起小雨,直到夜间终了才停止。根据这两条卜辞,知寤也是下半夜至天明之间的时段。

(十)湄

(53)湄至昏不雨。(合集29803)

湄、昏皆纪时词。湄读如昧,谓昧旦、昧爽之时,参照“旦至于昏不雨”(合集29781),湄为天未明的日出之际。《左传》昭公三年云:“昧旦不显”。《礼记·内则》云:“昧爽而朝,日出而退”。知昧旦、昧爽在日始出前的当刻,视觉上为太阳尚未露出地平线的东方欲启明之际,然在殷代大致属于旦的时间段范围,在今4时前后。

综上,三四期甲骨文中所见的时称共二十三个,分别代表了一天之中不同的时间段。这些时段若按时辰区隔顺序排列,大致上是互相衔接的,但也有一个时区跨另外两个时段的。如日西并跨了昃和郭兮两个时段。除此之外,还有某些时段是相交重迭的,如旦与湄、朝与大采、萌与小采、日中时分的中日、昼、三称。现把整理结果排列如下:

日西(?):中日( 昼、)—昃—郭兮

旦(湄)——朝(大采)—食日—中日(昼、)—昃—郭兮—小食—萌(小采)—莫—会()—昏——住—夕—寤—夙

从二十三个时称所代表的时段中,去其重迭交叉的部分,可知当时是把一天分为十六时段。

关于日夜的分段情况,据《管子·庙会》云:“日有旦莫。夜有昏晨”,《国语·鲁语下》韦注:”日照昼,月照夜”,那么上述一天十六时段,代表白天的,自旦至莫(暮)共有九段,占十五个时称,代表夜间的,自会至夙共有七段,占八个时称。这是三四期甲骨文所揭示的纪时情况。

再看一期武丁时代的时称,同于三四期的有旦(乙64)、大采(外212)、食日(库511)、大食(合集13450)、中日(乙478)、昃(菁4)、小食(乙478)、小采(乙163+乙12+乙303+乙478,殷缀114)、会(京津2560)、(安明S157)、夕(乙6665)、夙(库1091反,北美29反)等十二个。但又有异于三四期的时称七个:

其一为眉:

(54)丙辰卜,争,贞□见眉不雨,受年。(合集10144)

“见眉不雨”,犹言天见明时不雨。眉旧释蔑,谓细雨,恐不确,于此不辞,该字示意人目之眉形,当释为眉,读如昧旦、昧爽之昧,即三四期所见时称湄,谓日尚未出的天明前后。

其二为

(55)甲子卜,争,贞翌乙□不其雨。王占曰:其雨。乙丑夕雨小。丙寅雨。(合集6037正反)

为丧字,读为昧丧之丧。《小盂鼎》铭云:“隹八月既望,辰在甲申昧丧,三左三右多君入服酉。明,王格周庙。……大采,三□入服酉。”昧丧即昧爽(《牧誓》)。“昧丧-明-大采”,可与三四期甲骨文“旦-朝-大采”的时间位序相对照。相当于日出前,在今4时前后,太阳露出地平线后则为明,与眉时亦相当,大致均交迭于旦的时间段范围。

其三为

(56)癸卯卜,,于翌燎。(铁40.2,京人S81,合集15738)

(57)贞翌丁,不其易日。(合集3521正)

或谓乃丧字,同于西周出现的时称昧丧,但与上揭丧字形迥异,余疑为三四期时称的异构,殆在傍晚杳冥时。

其四为明、日明。

其五为。明、日明与,同见下辞:

(58)甲寅卜,,贞翌乙卯易日。王占曰:之勿雨。乙卯允明,迄,食日大星(晴)。(合集11506正反)

(59)丙申卜,翌丁酉伐启。日明,大食日启。一月。(库209)

两辞均为卜晴启之事。明可称日明,食日也称大食日。明或与三四期的朝时相当。又严一萍先生认为,也是纪时词,前者大抵指明日,后者介于明和食日之间。[20] 按(58)辞的占辞“之勿雨”,而验辞记到了次日乙卯明时果然无雨只起雾一段时间,食日时就大晴了,可见,“之” 所纪时间约略相当明时或明时之后,疑为上文说到的眉的别构,读如昧旦、昧爽之昧,谓天明前后。

其六为黄昃。

(60)……日大启。昃亦雨自北,黄昃启。(乙32,合集20957)

(61)乙丑黄昃雨自北。(合集20962)

(62)癸酉,万入,畋。余女曰:宜。黄昃雨自东。休敝大寝。(骨[21] P.65-A)

从(60)看,黄昃晚于昃,当在太阳落下后天色昏黄时候。

其七为,辞云:

(63)己巳卜,王……雨。之……。(合集13044)

字疑三四期*字之一形,为立槷测影之构形,系日中时分的时称。

一期武丁时代的纪时整理排列如下:

旦(眉、)——明(大采)————食日(大食)——中日()——­昃——小食——小采——黄昃——会()————夕——夙

武丁时代的时称有十九个,将一天分为十三时段,其中白天自旦至黄昃分为九段,占十四个时称,夜间会自至夙分为四段,占五个时称。

二期祖庚祖甲时代甲骨文中的时称所见不很多,只有八个,其中同于一期或三四期的有昼、日西、萌、(掇2.137)、夕(前3.33.7)等五个,另有辳、三个为该期始见。下面举例略述。

(一)辳(农)

(64)□巳卜,旅,贞父丁岁,。(遗珠848,合集23226)

(65)癸亥□,□,贞妣岁,今辳。(前5.47.6,合集25157)

(66)贞中丁岁,辳。(明668)

上举(64)“…”,类似三四期的“叀…”,这种文例早在一期就出现了,如:“庚申卜,贞,今乙。”(前4.3.1)介于“”中间的字大抵也是纪日纪时,但没有象三四期那样成为常式。“”的辳亦为纪时专字,这个字的本意是以蜃器披除杂草,即《淮南子·氾论训》所谓“摩蜃而耨”。这个字即《说文》农字引古文辳,旧释晨字,不确。[22]农为农作,用为时称,盖取意“日出而作”(《庄子·让王》),大体指清晨之际。

(二)

(67)贞妣庚岁,,先日。(佚878,合集23326)

三四期朝字作(存1.1937),疑即朝的异构,从禾与从屮无别。

(三)昼

(68)……卜,大,贞□□于父丁……今*……(合集22942)

昼见于前揭(36)三四期卜辞,为中日时分。

(四)日西

(69)庚辰卜,大,贞来丁亥其燎丁于大室,勿日西既。(七W57,合集23340)

日西亦见于三四期(见前揭37辞),可能与日昃前后相当。

(五)萌

(六)。萌与同见以下一版刻辞:

(70)癸丑卜,行,贞翌甲寅毓祖乙岁,萌。兹用。

。(美国B51,库1025,合集23148)

即莫的异构,即今之暮字。此版萌、莫同卜,与前(47)辞昏、萌同卜,足证萌为傍晚日落月始生时。

二期所见八个时称的时间顺序如下:

……辳——……昼——日西……萌————……夕

这是不完全的。

五期帝乙帝辛时代甲骨文中的时称更为鲜见,不成系统。今所见者有夕(前3.25.4)、妹二个。妹为该期独有:

(71)乙丑卜,贞今日

。(金667,合集41865)

通谓妹借为昧丧之昧。《小孟鼎》铭云:“辰在甲申昧丧,三左三右多君入服酉。明,王各周庙。”则妹在明前。

要之,甲骨文中的时称以三四期最为详备,共有二十三个,将一天分为十六段,其中白天九段,夜间七段。在这之前的一期,有时称十九个,将一天分为十三段,其中白天九段,夜间四段。至于二期、五期,缺载甚多,难窥全貌。

[中][下]



[注释]

[1]此文曾刊于1985年《全国商史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殷都学刊增刊),由于当时编辑出版仓促,校对不精,又未经作者看校样,文字错讹脱夺甚多,难以卒读。但因该文颇受学人关注,屡有重刊建议,近年“夏商周断代工程”也有本文论及的“殷商日界”之辩论,为了弘扬“学术研究乃天下之公器”,现检出补订稿,以飨同好,一释昔日遗憾,兼以恭庆邹衡先生七十五华诞。

[2]见《殷历谱》上篇卷一,第二章第一节,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45年4月。

[3]见《甲骨学六十年》,114页,台北艺文印书馆, 1965年6月。

[4]见《殷代的纪日法》,刊《台湾大学文史哲学报》第5期。1953年12月。

[5]见《殷虚卜辞综述》,233页,科学出版社,1956年7月。

[6]见《中国天文学史》(第一册),206至207页,注4,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8月。

[7]见《殷墟卜辞研究——科学技术篇》,67至78页,四川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12月。

[8]见《殷虚卜辞综述》,98页。

[9]见《殷墟卜辞研究——科学技术篇》,79页。

[10]见《甲骨文中的几种乐器名称》附录《释万》,刊《中华文史论丛》1980年第二辑,79页。

[11]另详拙作《释*昼》,见《甲骨文和殷商史》第三辑,34至4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8月。

[12]参见《甲骨文字集释》第三卷,869至876页,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五十,1966年10月。又王献唐《古文字中所见之火烛》,17至52页,齐鲁书社,1979年7月。

[13]见《天壤阁甲骨文存考释》,48页,辅仁大学丛书之一,1939年4月。

[14]见《古文字中所见之火烛》,49页,齐鲁书社,1979年7月。

[15]《说文》住字缺录,但立部有“立,住也”,知古文有住字。

[16]见《居延汉简甲编》,第1781号,科学出版社,1959年7月。(以下简称《居》)

[17]参见拙作《释住》,《殷都学刊》1987年第2期,19-21页。

[18]见《古文字类编》,9页,中华书局,1980年11月。

[19]别详拙撰:《释寤》,《殷都学刊》1984年第4期。

[20]见《食日解》,刊《中国文字》新6期,61至62页,1982年5月。

[21]见[加拿大]William Charles White (怀履光):Bone Culture of Ancient China-An Archaeological Study of Bone Material from Northern Honan (中国古代的骨文化),the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Canada,1945.

[22]甲骨文、金文中“晨”与“农”的字形判然有别。

责任编辑: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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