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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甗器主小议 | |
杨坤 2007-05-17 12:25:34 阅读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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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后的
董珊博士所作甗铭摹本 最近,孙庆伟先生著文,介绍了从天马曲村晋侯墓地M114出土的经过修复的韦甗(《从新出韦甗看昭王南征与晋侯燮父》,《文物》2007年1期)。该甗器壁铸有铭文7行,行8字(因盗墓破坏,致甗壁受损,铭文有多处缺失),记载了正月周王令韦出使于繁、赐贝一事。铭文以十二月王令南宫伐虎方,作为纪年。 案西周早期金文,以某事纪年是比较特殊的惯语。它的使用,主要集中在周公子明保执政时期及其前、后一段时间内。这类铭文还有一些重要特征,如铭文末常缀以族徽。还有在纪年之事中所出现的人物,地位通常都很尊贵,不是周王便是重臣,器主的地位、行事往往不能与之相提并论。这一现象,在田齐“陈某立事岁”金文中也能看到。 孙庆伟先生根据唐兰先生对周昭王时代铜器铭文的清理结论,结合中方鼎“唯王令南宫伐反荆方之年”的记载,将韦甗的年代断在昭王晚年,这应该没有太大的疑义。但孙先生根据名、字相应的原则,从训诂的角度推断器主韦就是晋侯燮父,这一点值得商榷。 因为,据朱凤瀚先生对尧公簋所作的研究(《 如果昭王令晋侯燮父出使某地,其事当非同一般。但韦甗铭文记载王命韦出使于繁一事,可以说是轻描淡写,一笔带过,还不如中方鼎、中甗所记中的行事。甚至连宾赠品物都没有,是目前所见到的西周出使类金文中最为简易的一例。这与燮父的地位,根本无法匹配。 因此,单凭该甗出土于晋侯墓中,而与晋侯相比附,未免失之简率和附会。 丁亥正月初七写于华亭 丁亥立夏后六日改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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