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商承祚甲骨学论著奖奖励条例
  中国殷商文化学会 
 
2005-02-09 22:30:54 阅读

中国殷商文化学会商承祚甲骨学论著奖奖励条例

(中国殷商文化学会理事会2005年1月28日通过)

第一条:为奖励在甲骨学及殷商文化研究方面取得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培养甲骨学研究的新生力量和后备队伍,提高甲骨学和殷商文化研究水平,促进甲骨学和殷商文化研究的进一步深入,特设立本奖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奖由中国殷商文化学会设立,由商承祚教授后人提供基金资助。

第三条:本奖资历对象为年龄在40岁以下(含40岁)、职称为副高(包括副高)以下的主要从事甲骨学与殷商文化研究的青年学者。

第四条:奖励范围包括在本学会公开出版的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殷都学刊》等专业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的甲骨学以及与甲骨学有关的殷商文化研究方面的学术论文和正式出版的研究专著。

第五条:申请者除需提供专著和论文原件外,还需提供专著封面、内容简介、目录以及论文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与全文复印件。

第六条:申报材料一律递交《殷都学刊》编辑部。

第七条:评选设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顾问、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评选工作由评选委员会主持,通过集体评审与通讯评审方式进行,以投票结果为初步评选结果。

第八条:评选初步结果经中国殷商文化学会常务理事会确认后,由《殷都学刊》对外公布。如有异议,请在三个月内向中国殷商文化学会常务理事会提出;如无异议,将视为公认,由《殷都学刊》正式公布。

第九条:本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奖项设专著奖和论文奖两类,数量各若干名,但遵循宁缺勿滥原则。

第十条:本奖由中国殷商文化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颁发奖杯、奖金和奖励证书。

第十一条: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殷商文化学会理事会。

第十二条:本条例草案经中国殷商文化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殷都学刊》对外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殷商文化学公商承祚甲骨学论著奖评选委员会名单

(共29人)

顾问:饶宗颐、张文彬、伊藤道治

主任:高明

副主任:王宇信、李民、陈炜湛、宋镇豪

秘书长:宋镇豪(兼)

副秘书长:郭旭东、刘源、马季凡、谭步云

委员:(排名不分先后)杨升南、葛英会、黄天树、常玉芝、刘一曼、朱凤瀚、王晖、黄锡全、张玉金、晁福林、李雪山、朱歧祥、许进雄、松丸道雄、艾兰、高岛谦一、孙叡彻

[注]本条例草案由郭旭东起草。

责任编辑:刘源
[发表评论] [文章回顾] [收藏本文][关闭窗口]